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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刊登「露鳥」照 科技男判刑6月

記者 張郁敏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3/11 18: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灣這一陣子自拍風潮盛行,台北一名科技公司員工在公司用網路連結自己架設的家族網站,把自拍下體照刊登到網站上,結果被警方查獲後移送法辦,法官依散佈猥褻圖片,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透過網路,滑鼠輕輕點選,一張張的脫的精光的照片就擺在眼前。

別以為沒露臉不會被抓到,一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蕭姓男子,就因為用自己的名字在著名的網路公司設網站,張貼自拍露鳥圖片,被警方逮個正著,因為是累犯,法官加重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而這股自拍風潮,從陽明山國家公園自拍照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露點照,法官說如果是意圖散佈,不管是自拍,還是拍別人,最高可處有期徒刑2年。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他只要放在讓人家可以隨時閱覽的情況下,就觸犯的刑法35條第一項,散佈播放等等的行為。」

就算是網路自拍家族有會員限制,法官也認為,只要張貼在網路上,就會傾向於是散佈於公眾,別以為網路無遠弗屆抓不到,愛自拍秀自己的民眾,可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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