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究竟能不能通車,晚間履勘委員做出最後決議,履勘委員給了有條件通車這樣的結論,也就是除了2個禮拜以密集班次試運轉,另外還要連續1個月零事故,才能取得交通部同意放行,而從上次巡軌車出軌意外算起,至少12月24日以前,高鐵沒辦法正式通車。
履勘委員陸續抵達,台灣高鐵也派出執行長歐晉德親自坐鎮;高鐵能不能通車,就看這一關;不時竊竊私語,表情凝重,整個會議從下午2點一直到晚間9點多,才有模糊的答案,也就是有條件的通車。
履勘委員召集人李泰明:「連續2週的密集班次,採混合停站的方式的試運轉紀錄,那所謂密集班次是,那所謂密集班次是,連續90分鐘雙向發車,且單向發車班距不高於10分鐘。」
除此之外,單軌雙向營運,核心機電與號誌整合,都必須獲得改善;時間點,沒有定論,但這一項條件,稍稍看出端倪。履勘委員召集人李泰明:「從上次事故發生後,發生日起再經1個月,正常之零事故試運轉。」
也就是從這個月24日巡軌車出軌意外算起,至少到12月24日,高鐵一個差錯都不能有。只是12月7日,就要舉辦通車典禮,到時候有典禮,卻無法通車,交通部又是怎麼看。交通部次長何煖軒:「通車典禮呢,我們尊重高鐵公司的決定。」
最後把關的履勘委員,提出6項結論後,就確定解散,把後續監督權責通通交給交通部;而主管機關能不能真的從嚴執行,讓民眾搭乘安全的高鐵,就看交通部,能不能真的是全民的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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