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家電影公司,2年前因為電腦出錯,導致沒有向民眾收取刷卡的電影票帳款,沒想到這筆款項卻在今年3月份的帳單出現,有人根本不記得,有人則被太太懷疑,是不是外遇偷偷去看電影。由於事隔2年,依法已經過了追討時效,有律師就提醒消費者,這筆錢,民眾是有權利,不用繳納。
刷卡可以不用付帳?這樣的好事,現在真的有人就要「美夢成真」。星橋影城負責人葉旭華:「在這裡,我們電影公司還是跟消費者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
原來桃園的某一家電影公司,2年前,因為電腦系統出錯,會計人員延遲到今年2月才向銀行報帳,但卻有民眾接到帳單時嚇了好一大跳,因為帳單裡居然多了一項來自電影公司的帳款,加上消費日期前沒有提醒是2004年的花費,有民眾搞不清楚狀況,還被老婆大人誤會有外遇,險鬧家庭革命。
影城表示,這批帳單的消費日期,是從2004年12月6日,到2005年6月29日,沒收到的款項高達327萬,業者現在只希望能收多少就收多少,有認賠準備。
而也有民眾認為這錢,電影公司根本不應該討,由於民法規定,短期債權,追討時效只有2年,超過了,民眾願不願意付款,現在就全憑個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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