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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合法過馬路挨撞 肌無力女童要賠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03 12: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路上,弱勢的行人應該被禮讓,但是台南市有一名罹患「重症肌無力」的女學生,過馬路時被機車撞到,雙雙受傷,永康區公所調解委員,竟然以「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先行」為由,把女學生比喻成轉彎車,認為女學生須賠對方車損5千元,讓女學生難以接受。家屬反駁,交通法條上也明訂,機車應當多禮讓行人,不解為何調解委員會,會做出如此誇張調解,走路被撞還得賠錢。

患有重症肌無力的女學生,走起路來比較緩慢,跑步就更無力了,但是她在徒步穿越馬路時,被婦人騎機車撞上,左肩脫臼,還要負起賠償對方車損5千元的責任,讓她難以接受。

挨撞女學生:「就是用走的要過就被撞了,我明明用走的,又沒有錯,然後他們硬說我用跑的。」

去年7月,小六的她從補習班走出來,穿越馬路時,被直行的女騎士撞上,左肩脫臼,女騎士肋骨斷了2根,沒想到,女騎士硬指是女童突然衝出來,閃避不及才撞上,更扯的是開調解會時,一名委員竟然說「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先行」,把行人當成車輛,讓女學生的媽媽很不解。

女學生媽媽:「說妳女兒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聽了都傻眼。」

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行人是屬於較弱勢,機車要特別注意路上車前狀況,這部分要負相當的責任。」

該被禮讓的行人挨撞,竟然還要賠錢,當時參與調解讓結局大逆轉的退休老師說,這是1年多前的案子,他已不復記憶。調解委員:「根本就沒有印象啊,(調解)沒有公權力,也沒有判定權力。」

女童媽媽認為,調解委員缺乏專業素養,才讓結局變了調,事實上,調解委員主要是傾聽協調,沒有裁判權,民眾如果不服,最好不要簽和解書,另走司法途徑較有保障,但是,車禍鑑定費要3千元,律師費4萬元起跳,時間恐怕也要1年以上,才有辦法塵埃落定,交通局則說,當時雙方都沒注意到對方,才出車禍,應該雙方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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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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