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高雄市區,到處都可以看到攤販搶租騎樓做生意,在寸土寸金的三多商圈,4坪大的騎樓地,1個月租金更高達3萬元。不過,這嚴重妨礙交通可是違法的,而且交通隊開罰單,罰的對象不是收取大把租金的屋主,而是花錢租用的攤販。
狹小的騎樓裡,桌子一攤、椅子一擺,就成了做生意的好地方,一眼望去,小吃、飲料、服飾,各種生意都有人做,騎樓還真搶手。
比起店面,騎樓的確便宜多了,不過,相對於它能使用的空間,也不見得划算,才剛發展的富國路,4、5坪大租金要7千元,靠近市區的新興市場價格三級跳,10坪要3萬,熱鬧的三多商圈最離譜,5坪不到要價2萬5,是騎樓之王,而且租金還隨著物價悄悄上漲。騎樓做生意攤商:「這邊一個月6、7千,店面都要3萬,2、3萬,之前差不多6千吧,現在7千,當然啊,當然不方便。」記者:「是怎樣?」騎樓做生意攤商:「東西都要收,當然的。」
其實,騎樓擺攤不僅商家不方便,還大大影響了行人的權益,這可是違法的,可罰1千2到2千4,罰的不是出租的屋主,而是花錢租用的攤販。交大員警:「在那邊擺攤販,當然是處罰擺攤販的人。」記者:「屋主都沒有責任嗎?」交大員警:「又不是屋主擺的。」
警方說,騎樓使用權屬於屋主,招租不違法,但租用者只要妨礙到交通,就是不行,你是不是還想租騎樓做生意嗎?恐怕得小心,賺來的錢可能得先拿去付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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