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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機會保障 防治就業歧視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16 19: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勞工權益再提醒!包括「年齡」、「出生地」和「性傾向」等3項,已經通過增列在就業服務法中,雇主如果違反,將可能被處以最高150萬的罰鍰。

就業限制多是不爭的事實,勞委會表示,接到民眾不少申訴案件。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你可以在媒體報紙上,看到年齡限制36或45歲,甚至可看到限男性女性,特別是同性戀勞工朋友,他們在就業歧視�,受到很大工作權的威脅。」

早在今年5月,立法院就通過,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和「性傾向」3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加上原有的性別、種族、宗教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共有16項,雇主如果違反,將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盧天麟:「如果受到就業歧視的問題,可以就近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勞委會也會主動查察,有沒有就業歧視廣告,也會道德勸說,希望讓平面媒體,對未來求才加以導正。」

就業禁止歧視,實際執行上,或許仍存在不少困難,但隨著社會進步,仍舊值得期待,政府和民眾都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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