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財產,1名16歲少年的媽媽和親屬竟然都不要監護權!因為家族擁有台中市8筆房地產,市價上億元,少年父親過世後,親戚怕少年來分財產,都不要他的監護權,跟父親離婚的媽媽希望孩子留在前夫家,以便將來繼承財產,也不要監護權,少年沒人照顧,最後法官把監護權判給台中市長胡志強。
一個16歲少年,他的監護權竟然像踢皮球,大家都不要,法官只好判給了台中市長胡志強。台中市長胡志強:「這是個社會責任,本來我就該承擔,我也願意做,只是小朋友見到我會不會叫爸爸。」
原來,少年生長在富豪之家,父母離異,3年前父親過世,家族親戚怕少年瓜分家產,放棄監護權,少年的媽媽則希望兒子留在前夫家,將來繼承財產,因此也不要監護權,親人間活生生上演財產大鬥法。
TVBS記者莊雪屏:「出身豪門的少年,家族擁有的房地產就是位在台中火車站前的這塊精華地段,在綠川前一共8筆土地,全都是開設旅館或是作店面承租。」
估算8筆土地將近800坪,以當地市價1坪20萬來算,房地產就有1億6千萬的市值;根據民法,監護權不等同於繼承權,不管監護人是誰,少年本來就有權繼承父親財產,問題是生母能拋棄監護權嗎?律師江燕鴻:「法院有判她(母)每月要給他(子)1萬8千元的撫養費,所以當然沒辦法告遺棄。」
少年沒有人要照顧,法院為了他著想,只好交給市長胡志強照顧,除了善盡撫養照顧的責任,如少年有獲得1筆父親遺產,胡志強有權幫他管理財產;因為母親跟家族親友爭產,害的少年現在得由市府安置,成了無辜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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