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7年前,台南一名17歲的郭姓少女,遭到男友誘拐性侵,家屬向分局報案,警方居然吃案,讓兇手逍遙法外,3個月後女兒又跟男友離家,結果遭到殺害棄屍,直到2年前,家屬才知道女兒已經死了5年;家屬痛斥,要是當年報警時,警方不吃案,女兒或許現在還活著,指控女兒的死是警察害的。
死者家屬:「如果當年有移送兇嫌,我女兒可能還活著。」
拿著女兒的照片,郭爸爸痛心不已,7年前,17歲女兒認識28歲鍾姓兇嫌,遭對方誘拐離家、並性侵失蹤,家屬尋求警方協助,沒想到卻因為吃案,賠上女兒性命。被害家屬:「我要告兇嫌,結果警方做筆錄做完,他說可以回家了,等候法院通知,結果等了3年都沒消息。」
原來當年受理案件的戴姓員警,寫完筆錄,沒要求家屬簽名,案子送到偵查隊,承辦巡佐居然又將案子放在抽屜,沒有處理,早在2004年10月,是郭姓少女第一次離家。
5個月後被警方找回來,父親當時就報警,控告兇嫌誘拐女兒,案件竟然遭到員警吃案,沒有處理,結果3個月後,郭姓少女又離家,從此音訊全無,就在同年8月慘遭殺害,當時還以無名屍結案,直到2010年也就是5年後,家屬從DNA才證實死者就是女兒。
台南市警局副局者陳太忠:「我們不排除會處分更嚴厲,而且從重從嚴來追究責任。」
失職的戴姓員警和徐姓偵查佐,都已經被記過處分,不過讓家屬憤恨的是,要是當年報案時,警方就能積極處理,或許能挽回一條年輕的生命,現在他們要申請國賠,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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