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對方刊登「道歉啟事」篇幅太小沒誠意,堅持提告!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和朋友打牌,雙方發生口角,頭部被對方打傷,調解後要求動手的黃姓男子,必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同時辦酒席賠罪,不過事後簡姓男子卻發現,對方只在報紙分類廣告刊登啟事,位置不明顯,同時請的又是家常菜,不願和解,堅持告上法院。
爆發口角衝突的店面已經歇業,而當時羊肉爐店的老闆,就是在這裡打傷自己朋友,雙方原已談成和解,但最後還是鬧上法院。
去年2月,黃姓老闆和友人因為在店內玩牌,雙方爆發口角,簡姓男子說對方拿鐵椅將他砸的頭破血流,兩人找來朋友談和解,簡姓男子最後同意,只要老闆登報道歉、辦桌賠罪,就願意不提告。
但最後對方只在一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還登在位置不明顯的分類廣告裡,簡姓男子認為就連擺酒席也沒誠意,憤而向法院提告,並索賠50萬元。律師:「通常會要求3大報,代表要讓很多人看到,我們會說的很清楚、很特定,哪一個報紙、哪一個版、面積大小、字數多少。」
法界人士表示,得先明文規定,才不會白白道歉,最後還挨告;最後法院認為黃姓老闆打人是事實,判賠3萬元,道歉啟事怎麼登還是得講清楚說明白,否則誠意到了,但要求道歉的人,心理恐怕還是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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