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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燒自己」 一家嗆傷反遭警送辦


發佈時間:2013/07/30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住家被燒光,一家四口還被送辦!去年12月,新北市三重一處公寓2樓發生火警,住在裡面的呂姓一家四口,有3人被嗆傷送醫,消防局研判應該是人為縱火,沒想到三重警分局,竟將呂姓一家人依「有過失責任的失火罪」送辦,其中還包括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但他的媽媽直呼「怎麼會有人放火燒自己家?」,幸好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火蛇從鐵窗竄出,一發不可收拾,去年12月,位在三重的這棟公寓2樓,大半夜突然竄出火苗,住戶倉皇逃生,臉上滿是驚恐。消防隊員(102.12.13):「2樓4個都出來了,屋主4個都出來了。」

住在2樓的呂姓一家,有3人遭到嗆傷送醫,但更不好受的,恐怕是警方後續的偵辦動作,因為他們一家四口明明是傷者,卻被警方依「失火罪名」送辦,其中還包括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

呂姓房客父親:「你們想,怎麼可能自己燒自己?警察沒有證據,就當然會認為是我們燒的啊。」

女兒一家成了嫌疑犯,做爸爸的忿忿不平,他說女兒一家人在三重租屋多年,最近常接到電話騷擾,懷疑是被縱火,但三重警方表示,屋主提告向呂家人求償後,他們依據消防局的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在第一道門跟第二道門中間,加上燃燒最嚴重的在客廳,排除外人縱火,也認為呂家人不可能自行放火,認為可能是意外,才以「失火罪」偵辦,但最後檢方不起訴,跟警方看法不同調。

新北地檢署襄閱李海龍:「那這個應該是第三人縱火的可能性是最高。」

一場火,讓一家四口揹上罪名,儘管已經洗刷冤屈,但真正的火災原因,隨著可能的縱火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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