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餅店跟茶水店不能用雷同的商標嗎?高雄有 76年歷史的老字號「吳記餅店」,認為台南的「吳記三兄弟茶水站」註冊商標與自己近似,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果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兩家「吳記」近似,茶水站雖然可以使用這商標賣冷飲,但用在可可或蛋糕等類別的產品商標就得撤銷。
搖著紅茶的是吳家三兄弟中的老大,三兄弟擺攤做生意10年了,前年才用3人Q版Logo申請商標註冊通過,沒想到,這吳記兩個字跟高雄有70幾年歷史的吳記餅舖一樣,被智慧財產局判定,吳記三兄弟茶水站如果用在可可、蛋糕類別的商標,要予以註銷。茶水站老闆 吳威廷:「裝璜什麼,賣的東西都不一樣,然後對方硬要,我們也覺得無奈。」
餅店副總 吳坤豐:「他賣的東西跟我們重複的,我們都可以提異議。」
原來,創立於1937年的「吳記餅店」,以傳統手工糕餅著稱,已傳到第3代,是中南部家喻戶曉的明星餅店,就怕76年打下來的老招牌,加上了兄弟字樣,被誤認為對方是加盟關係,訴願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商標近似,指定服務類別也近似,才判撤銷茶水站有關可可蛋糕類的商標,其餘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記者:「這沒賣麵包?」茶水站老闆 吳威廷:「完全沒有,完全沒有。」
也就是說,吳記三兄弟可以持續用這招牌賣冷飲,但不得以吳記的商標販售蛋糕等相關產品,但雙方似乎都對判決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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