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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哈蘋果」、「違建太多」 禁片理由怪

記者 陳乃瑜 / 攝影 李國正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25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電影法」居然30年沒有修正,還有很多鼓吹反共愛國,教條式的法規,其實在戒嚴時期,主管機關電檢相當嚴格,過去最知名的案例,就是90年代的「啃蘋果事件」,電影片段出現台灣人發生車禍被撞傷,本來是不幸意外,卻因為肇事車主是美國人,導演用反諷手法,突顯台灣人沒吃過蘋果,被電檢處質疑,醜化台灣人貧窮無知,一度被禁播,要求修改。

電影「蘋果的滋味」:「阿母這整顆的(蘋果)要怎麼吃,像電視一樣。」

興奮拿著蘋果大口啃下去,美國人送的蘋果,看都沒看過,當然怎麼吃都不知道,電影「蘋果的滋味」,描寫台灣人被美國人轎車撞傷,電檢處認為,這怎麼得了,讓人以為台灣人又窮又無知,還會誤導民眾被美國人撞是好事,有害中美關係,差點被禁。

電影「兒子的大玩偶」:「喂,大頭龍呀。」

經典國片「兒子的大玩偶」,寫實記錄90年代台灣社會,只不過是拍到違章建築,電檢處認為,暴露台灣狹小貧窮,一度被禁,不只國片,連洋片也躲不掉。

金髮帥氣大盜,偷走寶物順利逃脫,根本是80年代版的「瞞天過海」,不過當時也被禁,原因就是,怎麼能讓壞人躲過法網,理由看似誇張,不過即使是現在,現行法規,電影必須送審,只要有損害國家言行,主管機關都有權刪剪或禁演,「電影法」從1983年實施至今,30年沒修過。

電影「黑市夫人」:「我要復仇,我要復仇。」

當時的兇殺電影,片頭就先打上「慘痛故事,要觀眾引以為鑑」,確保政治正確,躲過被禁命運,即使虛構劇情歹徒沒被抓,也必須在最後跑馬,要打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歹徒最終被繩之以法」,現在這些通通要改。

文化部長龍應台:「(電影法)第26條裡頭就是講,它(法條)根本就是威權時代的政府說,如果你不符合我的政治思想,它就是一個統治者的工具,百分之百,這麼多年來,終於可以正式的把它(電影法)廢除。」

文化部承諾提出修法,也讓人發現,現今電影審查制度雖然已經放寬標準,不過不合時宜的「電影法」,竟然沒有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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