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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礙買機車 分期被誆利率113%

記者 蘇奕溱 / 攝影 葉俊宏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3/26 19: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愈來愈多民眾消費選擇分期付款,現在卻爆出新北市有機車車行以超過113%的年利率,把中古機車賣給一位有心智功能障礙的簡小姐,甚至還要對方簽空白本票,家人不滿業者利用這位民眾的無知趁機卡油,新北市消保官也指出,分期付款契約書,一定要明載頭期款、利率等項目,否則利率最多就是5%,而且刑法規定利率超過20%就是重利罪,但業者說只向掮客收取機車的現金價,利率是掮客向消費者收取的,消保官要追究到底。

騎機車代步好方便,新北市一名心智功能障礙的簡小姐,去年10月,在車行買了一輛18年的中古機車,原價1萬7千元,用分期付款方式,一共分9期,每期得繳2720元,算一算,年利率破113%,家人事後發現想取消訂單,還被索取5千元違約金,質疑車行趁機敲竹槓。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騰西華:「1萬7的機車,竟然貸款要貸到2萬5千元左右,我們覺得非常地生氣,她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簽了一個非常不平等的條約(合約)。」

家人不滿車行完全沒考慮簡小姐的行為能力,其實根據契約書格式,簡小姐有權利不支付,因為消保法規定,分期付款契約書,一定要明載頭期款、差額和利率,否則利率上限就是5%,甚至可以只給現金價的數字。

更誇張的是,業者還當場要求簡小姐簽本票,上頭完全沒有填寫金額,就要她簽名、蓋指印,一旦分期繳不出來,恐怕被漫天開價,而且雙方事後協商,竟然還爆出原來這高得嚇人的利率,是給一位陳姓掮客。

遭投訴車行:「我是賣給車販,那個小姐再跟車販買分期給人家,利率我是不知道怎麼算的,我是不曉得,我只對車販就好。」

車行強調「利率」沒經手,但消保官攤開買賣文件,從頭到尾都是車行和簡小姐簽約,依照刑法規定,收取利率超過20%屬於重利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到底是誰犯了刑法上的重利罪,我們會把證據收集起來,移送檢察官去偵辦。」

業者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賺暴利」,已經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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