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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違規 法院公務車占殘障車位


發佈時間:2012/05/29 00: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法院有權審判嫌犯是非,工作人員似乎更應該以身作則,但花蓮高等法院卻被記者鏡頭直擊,一輛公務車大剌剌佔用殘障停車格,駕駛一會兒辯解立刻開走,一會又藉故說是趕時間,儘管自知理虧,被警方開單,罰了1千2百元。

火車站大門口,停著一輛深色廂型車,車門白色噴漆清楚寫著花蓮高分院幾個字,仔細看,旁邊卻立著牌子,標示這裡是殘障停車格。

好幾個人撐傘迅速上車,乍看目測不出哪一位有明顯行動不方便,難道是花蓮高等法院公務車便宜行事,自己公然違規?花蓮高院駕駛:「這是殘障車位,我知道,馬上走。」記者:「馬上走,但也不能停啊。」

說完駕駛快閃,車子開走地面就劃著殘障保留位圖案,到底怎麼回事?原來駕駛的確是高分院資深員工。花蓮高院駕駛vs.記者:「同事有要公祭,大家都趕時間,9點45,(火)車又慢,請你見諒一下。」

原本還和記者爭執,口氣不太好,自知理虧才改變態度,這件事讓駕駛吃了紅單,罰款1千2百元,高等法院公務車做錯誤示範,占用停車格,即使只是一下下,一樣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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