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跟政黨在選舉時收受虧損企業等的政治獻金是違法的,監察院陸續催討,讓立委叫苦連天,不分藍綠已經達成共識,要把還款的期限再延長2個月,不過有立委覺得這樣還不夠,應該直接修法,想乾脆刪除掉「還錢條款」。
景氣寒冬,立委也喊窮,因為先前選舉收的政治獻金,現在監察院陸續催討。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不分朝野都面臨這個問題,大家都叫苦連天,因為他們有去查證,公司都跟他們講公司沒有虧損,在政黨方面它的負擔很大,所以呢,在政黨負擔這麼重的情況下。」國民黨立委張顯耀:「它需要一些寬限的時間去籌得財源。」
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接受虧損企業、與政府有鉅額採購往來的公司或政府持股達一定比例的企業捐款,但選舉需錢孔急,誰有時間查證?從數十萬到數百萬,有不少立委現在得借錢來還錢,本週五政治獻金法修正案要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把還款期限延長2個月。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延後2個月應該是無濟於事,為什麼呢,因為它還是存在啊。」記者:「應該直接刪除返還條款嗎?」呂學樟:「應該是要這樣。」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我覺得應該是要刪除掉返還條款,因為有些企業為了要避稅,所以他們會在年終的財報上面是做虧損,也因為他們做了這個虧損,所以不得捐款,那我們受贈人就會相對,就會增加很多困擾。」
其實今年8月朝野已經修過一次政治獻金法,只要在限期內還款給企業就不用受罰,現在要再次延長2個月,只能說時機歹歹,立委寧可冒著社會觀感不佳的風險,也想守住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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