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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客成誣告 控對手賣大陸魚丸賠18萬

記者 陳碧蓮 / 攝影 徐紀宏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09 14: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搶生意居然搶到鬧上法院!高雄興達港2家魚丸店,因為都位在路口處,又在隔壁,因此競爭激烈,只要遇到遊覽車來,2家員工,都會衝上去互相推銷,結果其中1間魚丸店員工持麥克風對遊客叫喊,誣指對方的魚丸是大陸貨,還是蒜頭麵粉做的,總共遭到對手蒐證到19次,老闆娘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而這名員工及魚丸攤老闆,被依妨害名譽罪,判刑2個月、民事賠償18萬元。

魚丸攤員工:「來給我們請客啦。」

2家賣魚丸的員工比誰跑得快,1家穿紅上衣,1家穿綠上衣,搶客人還得小跑步,就怕慢1秒,女店員一個箭步上前,拉住女客人的衣角,誰更貼近車門,似乎就比較佔優勢,緊盯著前後門,1個客人都不放過。魚丸攤員工:「來來來,人多的客人跟我們過來。」

2個魚丸攤搶客搶得兇,除此靠行動拉客外,這攤女老闆控訴,對手還言語侮蔑自家產品,男子站在競爭對手的招牌前,一下說是大陸貨,一下又說蒜頭很多人吃不慣,在這裡講不夠,甚至還直接到對方的攤子前拉客。興達港前,這2攤在路口賣魚丸的攤子,競爭超激烈,女老闆受不了對方多次抹黑,告上法院。

遭指控店家:「(客人)隔壁說你們,是麵粉做的、大陸的,我們怎麼敢買。」

指控對手店家:「有的也是在講大陸的東西假的,也都有,對不對啊,講這樣哪有什麼。」

其實比較一下兩個魚丸攤賣的東西,都是以虱目魚丸、蝦丸和花枝丸當作主打,口味上略有不同。法官認定這一位郭姓男子連續19次,多次抹黑競爭對手的魚丸有瑕疵,依照妨害名譽罪,判郭姓男子2個月徒刑,而且員工和老闆連帶賠償18萬,用惡意的方式搶客人,最後的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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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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