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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女特助限高限重 遭重罰150萬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29 12: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刊登假的徵人廣告,當心遭重罰百萬!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前副總,去年打著公司名號,替董事長徵女特助,還限制年齡、身高、體重,結果是要幫自己找女朋友,北市府認定,這則廣告有明顯的「就業歧視」,開罰150萬。

醒目的報紙廣告寫著,「誠徵董事長秘書特助,薪水1天1萬元,只限女性」,還限制年齡跟身高、體重,不是窈窕正妹不要」;去年6月的這則徵人廣告,最後代價竟然高達150萬!原來,負責刊登的這家建設公司前副總經理,他打公司招牌,實際上要幫自己找女朋友,遭北市府開罰。

遭指控副總(96.7.2):「我只是想找個伴而已,找一個朋友,找個伴不行嗎?這是我私人的事情,私人感情上的事情,我們董事長還不知道這件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情。」

這家建設公司表示,東窗事發後,當事人已經離職,當初跟北市府會談,也強調這是單純的個人行為,但北市府認定,廣告有明顯的「就業歧視」,重罰150萬,當事人不服向高院提起行政訴訟,卻遭高院駁回。

只能說,徵人廣告不老實,照樣有法可罰,百萬天價或許能給有心人當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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