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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扁葉對質 法院攻防對話全記錄


發佈時間:2008/10/08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今天上午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和前總統陳水扁將進行關鍵對質,庭訊在9點30分展開,TVBS為您整理前總統陳水扁與法官在庭上的攻防對話。

◎有沒有看過? 檢當庭提示公文影本

法官:調查局長給你的情資,時間跟地點都在哪裡?

扁:都在總統府。

法官:時間呢?

扁:每月一次當面呈交,平時沒見面時,調查局也會送相關情資報告。

法官:有沒有到官邸報告?

扁:應該有但是很少,基本上都在府。

法官:為什麼到官邸?

扁:可能是時間比較好配合。

法官:就你瞭解,局長跟你報告別人犯罪情資,有沒有什麼法令依據?

扁:詳細我不清楚,但應是照慣例。

法官:有時候用文件報告,報告完之後把文件交給你,有無法律依據?

扁:一般經過打字整理,直接交給總統。

法官:你沒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你法律依據。

扁:因是情資報告,總統聽不同來源來做參考,二千年之前也都是這樣,在我之後也沒有變革。

法官:這是慣例,有法律依據嗎?

扁:我沒有細查。

◎法問收到情資如何處理 扁:情資這麼多無法分辨真假

扁:我只知道,葉盛茂有跟我報告洗錢情資,但內容不具體。

法:被告怎報告?

扁:不記得,事情那麼多不記得了。

法:地點在哪?

扁:總統府裡。

法:葉盛茂報告,距離澤西島來函有多久?

扁:這件事葉盛茂沒有說。

法:報告前是否已知悉?

扁:我不知道。

法:知道情資後如何處理?

扁:過去對於洗錢傳聞很多,我問太太她都否認知情,這一件問她她仍然沒承認,我也有問相關當事人他們也全否認,太太說沒有時,很難判斷調局報告是否為真。

法:太太說沒有,你選擇相信她,調查局報告有根據你不信,這合乎常情嗎?

扁:大家耳熟能詳的,局長報告過宋楚瑜、陳雲林在美國會面,局長也跟我說有充分證據我也採信局長,說法認有所本對外披露,結果被告,最後敗訴,依我過去情形,調查局很多東西都是不實在的,不是我要批調查局,每次拿到的根本無法判斷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只能列參考,若百分百相信,整個國家就亂掉了。

法:但這次情況,是有根據的怎麼不信?

扁:洗錢資訊多又不是第一次,像艾格蒙這個字眼我是第一次看,我不知道是怎樣的,國際組織很多報告引經據典,也無法判斷何為真何為假。

法:那太太說沒,這回事理應向葉盛茂求證,有無這麼做?

扁:如同陳雲林事件求證沒用,局長一再告訴我沒有問題,我深信有所本才對外披露說有所本,可是講出來局裡無法提出事證,證實有所本,部分資訊分化內部團結,百分之百相信要犯斷頭之罪。

法: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有沒有向太太求證?

扁:沒有,就是根據我過去經驗,我沒有沒向太太求證。

法:那很危險喔,調查局說的你都不相信(庭上傳笑聲)。

◎法官問海外資金轉匯 扁一概不清楚

扁:二千年時當選總統,有情資傳出,副手呂秀蓮要替我募八億,事後證明這情資不正確,如果我沒當選,我也不會知道有這樣不實的報告。

法官提示,信託、帳戶資料,有關洗錢防制中心,陳水扁家屬海外資金轉移資料,95年12月21日你媳婦黃睿靚在台中,瑞士美林銀行派人來台灣,黃睿靚簽署開戶合約,你知道嗎?

扁:我不清楚。

法:吳淑珍96年1月24日終止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93年10月1日,開戶受益人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帳戶內有美金11507513.72,及有價證券信託關係,為何如此?

扁:我不清楚。

法:陳致中通知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理財專員,有關陳和昇跟吳陳俊英聯合帳戶轉帳,該帳戶隨即於96年2月轉出357562.19美元,到吳景茂瑞士新加坡分行帳戶裡;94年9月5日開戶,96年3月6日銷戶,為什麼如此,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

法:在瑞士美林銀行,96年2月15日黃睿靚開戶後,吳景茂在當天和96年3月2日由新加坡瑞士信貨銀行轉移到瑞士美林銀行,黃睿靚帳戶內,為何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

法:美林開曼群島信託公司,96年5月設立黃睿靚在,96年5月2日,將瑞士美林銀行資金2100萬美金轉到開曼群島信託公司裡,其中1100萬,美金轉陳致中蘇黎世銀行帳戶內,為何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我不清楚。

法:被告有沒在97年1月18日,開曼群島金融中心,提供黃睿靚金融帳戶資料,及調查局因此製作的公文正本和附件交給你。

法:如果有將公文交給你,在何時何地?

扁:我沒收到,調查局要給最高檢的公文和附件,那麼多的英文資料我沒看到,我沒有,我只看到開曼群島來函中文翻譯,時間在1月到2月間,地點在總統府,辦公室在一次例行報告裡。

◎法官:聽取公文是否應利益迴避 扁稱只是情資

法:被告前後兩次跟你報告,你說會處理?

扁:我沒有這樣講。

法:你如何講,怎麼可能看了報告都不講話。

扁:我沒有講,因為心裡知道,事實上,很多報告我只聽沒講話。

法:上回筆錄你說,只看過開曼群島來函中文譯本,但請求協查對象調查資料,你沒看過,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扁:附件多,有中文英文一些東西,我只有後面中文有看到。

法:你收受該資料的中文譯本,你為何收?有何權力收?是否應該利益迴避?

扁:這是調查局長給的報告,我將它視為情資報告。

法:可是這份資料明確記載,你家屬海外資金如何移轉?你還認為是一般情資嗎?

扁:我認為是情資報告。

法官加重語氣,問:你認為這合情合法嗎?

扁:因我已知這事,所以當我看到中文譯本立刻處理掉,沒保留、沒帶回家,我不認為有利益迴避問題,我也沒有迴避,就像很多情資牽涉到我所屬的政黨。

◎法問為何進行如此複雜的匯款手續 扁:這樣理專才能賺錢

法:今年初你向吳淑珍追問,她向你坦承國外有資金,她是何時承認?

扁:年初,大約是在年初,因為資金凍結。

法:你怎麼知道,資金凍結了?

扁:她告訴我,她說把錢匯留在國外,作為我卸任後推動國際外交、公共事務用途。

法:如果是合法資金,為什麼要進行如此複雜的匯款手續?我昨天花了好幾個小時才看懂。

扁:我一下子,也看不懂,對這些我是外行人,但我太太說這其實很簡單,找信任理專,只要簽字,都是理專安排,任何一個人無法做這麼複雜的匯款,這是理專的建議和處理,就像人家講的,銀行在哪兒,當事人要走一趟事實上沒必要,只要一次簽字,就有那麼複雜的流程會出現,這些都是我太太告訴我的。

法:每次轉帳,都要相當手續費,還要吸收匯差,為何還這麼做?

扁:理專就是要這樣,才能賺錢啊,這都是理專的建議,這是我太太事後告訴我的。

◎法官問新加坡資金 扁:推動國際外用

法:97年2月21日、2月22日,從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有筆帳戶匯款,1918473.44到高盛國際四個帳戶,請說明。

扁:感謝庭上,讓我有說明機會。匯款是我太太資金被凍結後,她說要留著幫我推動國際外交,剩下一個尾款將近兩百萬美金沒被凍結,我立刻要求她馬上拿出來不必等我卸任,現在就應該馬上拿出來,於是我聯繫某位大老,長期推動國際外交,才把錢匯到這四個戶頭,各五十萬美金,然後這四帳號,是大老要我匯出,大老的身分,因為這是個公開庭不方便,如果是秘密庭我才可說。

◎法問錢為何匯往國外 扁:要問我太太

法:既然要為台灣推動國際外交從事公共事務,為什麼要把錢匯到國外,不留在台灣?

扁:第一,資金不是我匯的,所以為什麼要問我太太;第二,當資金被凍結時,太太是這樣告訴我;第三,當我知道還有沒凍結的資金,我馬上捐出來推動國際外交和公共事務,太太也全力配合。

法:有沒有問太太為什麼資金要匯到國外,不留在台灣?

扁:如果要做台灣的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如果在國外沒有錢,是有很多的不方便。

法:什麼不方便,我不太清楚?

扁:要做為建國的基金,因為此事比較敏感,所以我太太認為不方便。

(法官咳嗽,感覺略為不同意)

法:你有沒有問吳淑珍,這筆基金是要推動國際外交,還是公共事務或建國使用?

扁:這個是用語的問題,台灣的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的推動,當然是為台灣來做國際的利益,對於台灣主權獨立,讓台灣非常正常完整的在國際社會上積極參與 ,有人講那是台灣主權,有人認為是台灣主權獨立大業,政治立場不同、文字使用不同,是不同的出發點。

◎法官問資金轉匯不合常理 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法:你前面說資金被凍結後找大老,將資金轉移到大老四個帳戶裡面,這跟你一再強調推動台灣國際外交推動公共事務使用有什麼關係?

扁:這…。

法: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到底是什麼關係?

扁:大老推動國際外交,我選擇相信他,所以把錢交給他,錢怎麼轉怎麼用他都清楚,我選擇相信他。

法:可是一般人從常理來看,當你家人海外資金被凍結後,還有沒有凍結的部分,就轉移到你說的其他人帳戶裡面,看起來是在避免還沒有被凍結的資金被追查,你有什麼意見嗎?

扁: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資金怎麼轉都可以被追查,所以當有資金還沒被凍結的時候,我們要處理,太太說要推動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使用,那當然有錢還沒有被凍結,所以立即捐出,足以證明為什麼在海外要留資金,絕對不是留給自己的孩子。

法:如果說要推動海外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為什麼要開那麼多帳戶?

扁:動機很單純,銀行轉來轉去,我太太說因為理專要離開,剛開始是吳景茂的帳戶,最後是轉到陳致中夫婦的帳戶,沒有什麼不可告人。

法:吳景茂有很多帳戶,不只一個啊。

扁:不是我太太做的決定,都是理專的決定。

法:你要這麼陳述,我們就這麼紀錄。

◎法官問總統和家屬是否都可以避免接受調查 扁:尊重司法

法:被告葉盛茂因為向你報告本件資訊,而遭到起訴拘押,你的家屬跟你因為洗錢案,被相關機關認定你跟家屬的犯罪資訊資金可能是不法所得,如果這件是合法合理,那總統和家屬是否任何犯罪都可以避免接受調查,你有何意見?

扁:上開的資金絕對沒有不法,我尊重司法,接受調查,非媒體爆料相關方面所透露是來自非法匯款,或其它不法所得,國務費做為最早的特別費,以及最特別的特別費,我們因公支出遠遠超過按照馬英九判決相同無罪的判決理由,絕對不構成貪瀆罪,所以這錢當我太太說是選舉結餘款,沒有任何不法所得,所以當艾格蒙也好,或其它情報中心所提供的情資也好,都有待進一步的調查,這也是我們認為調查局,不管是口頭或書面的一些報告,我們認為會構成犯罪,當然是情資的一部分。

◎法官問是否應利益迴避 扁謹慎應答

法:站在司法獨立及利益迴避的法治原則,情資涉及犯罪資料調查局長本應行使調查犯罪職權,不應向總統報告資訊或偵查內容,身為總統若站在前述原則之下也不應接受這樣的資訊、收受相關文件,應積極指示調查局偵辦才符合前述原則,你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扁:調查局或檢察官偵辦案件,這是檢調單位的權責,但總統對於重大案件接獲相關情資,這不但是延續過去傳統慣例,但本人認為,只要我們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檢調的辦案,就是對司法的尊重,至於牽扯到個人的部分,相關權責單位檢調有權去偵辦偵查,不會因為調查局跟總統做情資報告,會有任何影響!

法:總統不是神也是人,也會犯罪,如果你前述論述對的話,那總統及家屬可能涉及犯罪的話,調查局長向總統報告,有沒有可能在偵查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

扁:與本案…。

法:只是問你原則,不是問這件案子。

扁:這是假設性的問題,相關的事證已存在,不是誰可以去湮滅勾串。

◎檢問吳景茂澤西島戶頭 扁:不清楚

檢:吳景茂在澤西島開立帳戶,他是否有跟你提到艾格蒙的資料,已請台北地方法院參存?

扁:沒有。

檢:你有沒有要求被告要向你做後續報告?

扁:沒有。

檢:你對於這話有何看法?

扁:我不是搞情報出身,對於如何做情報不瞭解。

◎檢問葉盛茂多次會扁 扁:不記得

檢:被告葉盛茂是否於97年1月31日到總統府官邸?

扁:這點我還要瞭解,我沒記憶。

檢:葉盛茂的行事曆97年1月31日記載有到總統府官邸,你有何意見?

扁:這應該是尾牙的時候,總統府依慣例尾牙會請官員來同歡。

檢:2月1日被告是否到玉山官邸(夫人)?

扁:這我不知道,這要問被告,他有沒有去我不知道。

檢:97年3月15日葉盛茂有沒有到你的辦公室?

扁:這要問被告。

檢:是被告主動提供嗎?

扁:不是我主動要求,我從來沒主動。

檢:你知道調查局已掛文號,要給最高法院檢察署嗎?

扁:不知道。

◎檢問公文去向 扁:沒看過、不知道

檢:對於葉盛茂所講的,不管情資或情報,要爭取時效跟上級報告,這是作為情報工作重要的一點?

扁:這是我記者會的隔天,葉局長來去匆匆到我辦公室,我前一天已開記者會,隔天葉盛茂到辦公室跟我說他找不到公文,問我公文有沒有在辦公室,我說沒有 ,他說他原先的情資報告不見了。

檢:是你約他,還是他自己去的?

扁:這我不知道,因為我不可能14日記者會隔天再約他。

檢:葉盛茂說,他退休之後,陳前總統辦公室曾打電話問被告退休要做什麼,約他到陳前總統辦公室聊天,約在8月14日,總統臨時說有記者會,約會改成8月15日,上午依約前往,是否確有其事?

扁:葉盛茂7月份退休,前政府官員我們關心他退休生活和工作,不只約他,還包括很多重要的工作同仁,卸下工作聊天敘舊,辦公室會約很多卸任官員,葉盛茂只是其中之一,這只是事務性工作,幕僚決定。

檢:調查局發文最高檢,葉盛茂為何到你辦公室找公文?

扁:因為他說找不到,看會不會在我這邊,但我講得很清楚,我從沒看過、我不知道。

法官打斷話再問:怎麼不懷疑別人,會懷疑你?為何不到別人的辦公室找公文?

扁:情資報告我只看見中文翻譯,局長曾說陳總長報告,但總長說沒有,可見一個人的記憶力,不可能百分百準確。

◎法官問海外帳戶 扁:錢的事都是太太掌管

法:95年12月到97年1月19日,你除了問吳淑珍海外密帳之外,你是否曾經問過黃睿靚、陳致中、吳景茂跟黃百祿等人這方面的資訊?

扁:沒有,因為有關海外帳戶傳言,如果有那一定跟我太太有關,所以我問太太,不可能去問其他人,我也不會曉得其他人有任何牽扯,

法:依照葉盛茂的供詞,至少95年12月到97年1月19日,有對你報告4個人相關情資,包含你在內,為什麼你除了問吳淑珍之外,沒有問其他人?

扁:第一,時間是否確實我保留,因為我不清楚;第二,從結婚前,我們家的錢到訂婚後,都是太太在掌管,我從來沒有經營,我太太最清楚,有沒有事實真相,我當然只問我太太。

法:你說葉盛茂跟你報告錢,你已經從特偵組知道相關訊息,特偵組何人、何時、何種方式,跟你報告何種內容?

扁:是不是1月報告我保留,我只知道他跟我報告的時間,是我太太跟我坦承海外有錢之後,消息來源來自何人何單位,我印象裡不記得,不是特偵組。

法:你已經明確提到特偵組?

扁:是特偵組裡面已經掌握類似相關情資,也許有人報告給特偵組也不一定,我瞭解特偵組是掌握的。

法:是什麼人?

扁:我不記得。

◎法官追問大老 扁:未跟他人提起

法:凍結資金,資金有多少?

扁:2100萬美金。

法:2百萬資金支用的處理,你做主?

扁:是我要求太太拿出來,大老是我去找來,我有跟他見面。

法:大老洽商,你告訴相關人跟媒體,庭上為什麼不能陳述?

扁:做為台灣的國際外交之用,我只告知有這筆錢,我沒有跟任何人講大老的名字。

法:把資金給大老處理,有跟黨內其它人士協商嗎?或讓他們知道嗎?

扁:這麼重要的機密是不可能公開討論,就像選舉期間,總統或主席要捐輸給黨或提名人,也不必經過黨討論,總統應該知道怎麼做。

法:2百萬美金匯入帳戶,只有你跟大老知道,其他黨內都不知道嗎?

扁:之後我有跟黨內一些人講。

法:之後是指97年8月14日的記者會之後嗎?

扁:對。

◎法官問為何不主動公開帳戶 扁:珍長期服藥記憶力模糊

法:如果錢是正當來源,有關海外帳戶移轉的手續也合情合理合法,當初為什麼不主動跟吳淑珍公開帳戶的內容?帳戶的所在?

扁:第一,8月14日我召開記者會,我太太支持,坦承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以及匯款海外之事,我接受司法調查,所以我們靜待司法調查,我太太23年坐輪椅,身體健康、精神狀況,要她講非常細的帳戶和如何開戶、如何轉帳,她也講不出來,除非有東西在她的面前呈現,這是客觀情勢,可以接受司法調查,她長期服藥20多年,記憶力模糊。

◎法官問:吳景茂為何不簽查帳授權 扁:不簽照樣可以查

法:吳景茂為什麼不簽銀行查帳授權書?

扁:這個是見仁見智的看法,因為有人主張那些沒有犯罪,為什麼要授權,再說不授權也能照樣查。

法:所以你也採取這種拒絕授權的主張嗎?

扁:這不是我的錢,我沒有權力去主張。

法:你認為錢是誰的錢?

扁:這是我的選舉結餘款,我太太匯到海外,不是我匯的錢。

◎法官問錢歸誰所有 扁:選舉結餘款

法:我問你,錢的所有權的歸屬,究竟你認為這是誰的錢?

扁:我太太說她匯的,是我的選舉結餘款,我在完全不知情情況下,錢被匯到海外,這是我的選舉結餘款。

◎法官問還有沒有其他未曝光的資金 扁:太太說就這樣了

法:你先前說要推動國際外交,這是原本的想法還是你太太告訴你的說法?

扁:這是我太太的匯款動機,如果她事先告訴我,她也知道我不可能同意她這麼做。

法:為什麼?

扁:因為我是一個政治人物,也是卸任總統,不管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在道德上會被人非議。

法:如果你所說做為推動國際外交的經費屬實,只有你能做,她不能做,那她為何要欺瞞你海外資金的內容,是否除了被凍結的部分打算私用。

扁:被凍結的2百萬她後來沒瞞我,沒被凍結的2百萬也告訴我,馬上拿出來做國際外交。

法:可是目前檢察機關查出的內容,你家人的資金比上述還多。

扁:靜待司法調查,不要把別的企業的錢算在吳淑珍頭上。

法:是否還有其它未曝光的錢?

扁:我太太說就是這樣。

◎法官問是否拿走公文 扁:不可能

法:被告說在2月中將調查局,1月29日中英文的附件其中2頁交給你,你就不還給他,你對此有何意見?

扁:我不可能拿公文,拿公文也沒用,拿走了,調查局可以再做一份,我拿那公文一點意義都沒有。

法:被告95年底12月間和97年2月,兩次跟你報告你的家屬在海外的帳戶資料,被艾格蒙通報海外資金,這麼巧合的你們家的存款就有異動?

扁:不知道,這要問我太太。

◎葉盛茂將多筆調查筆錄呈扁 扁:只拿新瑞都案

法:被告甚至將調查中的國務機要費、SOGO案、台開案及新瑞都案交給你 他有何理由誣陷你?

扁:國務機要費沒調查筆錄,SOGO、台開案調查筆錄我沒拿過,至於新瑞都案的調查筆錄是在案件起訴之後,提供我是為了佐證李前總統所涉及的海外匯款關鍵人是不是人頭戶,所以他把情資給我,中間也附上幾份調查筆錄。

◎推動外交國家都有預算未何動用選舉結餘款? 扁:卸任後不會有預算

法:你說既然是要推動國際外交,國家都有編列預算,何須動用選舉結餘款?

扁:卸任後不可能再動用預算。

◎法官問可否提供結餘款來源 扁:我算少的了

法:如果如同你所說,選舉結餘款如此正當高尚,可否提供你結餘款的來源給本院?

扁:選舉過的人都有巨額的選舉結餘款,本人還算是少的一個,除了每次選舉要提供給黨和候選人經費的挹注,部分被太太匯流到海外做為卸任後使用,本人只顧拚選票,並不負責鈔票部分,所以那麼多的選舉捐款,要我提供來源有困難。

◎駐外人事調整是否與洗錢案有關 扁:聯想力太高了

法:你最後一次改派駐瑞士和新加坡的代表,是否和本案有關?

扁:如果這樣講,聯想力也太高了,派劉寬平駐瑞士是外交部黃部長的決定,派郭時南是因為前代表有不稱職的地方,外交部認為應該做調整,所以把駐斐濟的代表郭時南換到新加坡,絕對不受政治和私人因素影響。

◎法官問扁與葉關係 扁撇清外界提攜說

法:被告受你提攜十多年,還擔任調查局長重職,他有何理由誣陷你?

扁:我只說我知道的部分,被告的說詞是被告個人的問題。

我當市長的時候,他已經是台北市的政風處長,在我還在市長任內,他已經是調查局副局長,和我無關,至於局長一職,我在2000年選舉時已承諾情治首長會留任,不會異動,也沒立即拔擢葉盛茂做局長,2001年下半年國安局鬧出劉冠軍案,所以國安局長的異動,牽動到人事更迭,葉盛茂才扶正,又考慮2008年,葉盛茂屆滿65歲退休,所以我們對於來自基層的常任文官,若能做到退休是劃下圓滿的句點,這是我做為長官應有的考量 ,也是我跟他的關係。

◎扁稱調查局資料不實為何還重用葉? 扁:結構問題

法:你說資料很多不實,為什麼不將葉盛茂撤換還重用他,是他好用嗎?(庭上皆大笑)而且會一再提供所謂的情資給你。

扁:調查局結構問題不是局長的問題,調查局有很多問題,有時不是局長能夠影響。

法:被告有沒有意見?

葉:沒有意見?

法:沒有意見的意思,就是陳水扁說的都對嗎?

葉:不是,不是。

◎情資面呈扁 扁葉當庭對質

葉:有關1月29日情資,我在2月的時候到總統府面呈陳前總統,陳前總統當時跟我表示,這個情資公文及附件他會來處理,陳前總統跟我表示過很多經費,希望在台灣推動國際外交時用的,所以我就沒有多問,在今年8月15日,我記得我上次有表示過我退休後,總統府辦公室曾打電話給我,問我情資轉移的事,可以到扁辦聊聊,本來約8月14日下午後,總統要開記者會,由於改到8月15日上午,到了上午我依約到扁辦,陳水扁在忙,匆匆跟陳水扁見面之後,我曾請示過公文的下落,陳前總統說附件已經找不到了,就這樣我離開。

95年12月5日澤西島情資,因為這部分其實我有表示過,它是一個信託帳戶,在澤西島報來時已經不存在了,裡面沒有資金,所以當初我是以節略的方式,因為前後文理不出頭緒,我記得有請承辦人做節略,跟陳前總統報告沒有附件。

(法官提示周有義的節略給葉盛茂看)(葉盛茂戴眼鏡站起來看30秒鐘)

葉:應該是。

(法官提示節略給陳水扁看)

扁:沒有印象。

◎法官重申辦案講求證據 並裁定10/14第二法庭準備程序庭

法:他有兩點事情要陳述。第一,追加起訴的兩個犯罪事實,97年的10月14日上午10點,第二法庭準備程序庭;第二,法官辦案合議庭辦案講求證據,請辯護人不要對媒體表示,製造媒體在辦案。

(律師杜英達站起來)

杜:我沒有看過今天呈給被告的帳戶轉移資料,當時卷內並沒有這樣的資料,所以合理懷疑猜測,合議庭是看了媒體來辦案。

法:特偵組案子還在辦,這些文件怎麼可以給你看。

杜:資金轉移資料昨天才拿到的嗎?

法:早就知道了,早就看過帳戶轉移資料,我們都看過了。

杜:可是當時羈押的時候沒有提示也沒有問?

法:你要回去看筆錄,為什麼當時交付公文是不是在延遲辦案時間,要保住官位,這是不法利益?

杜:我有兩點要陳述。

法:你上公文來,我不想聽你說,退庭!

(葉盛茂的朋友當庭拿外套給律師,請他轉交葉盛茂)

扁葉對質 法院攻防摘要

◎<a href="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81008121244">扁葉對質 法院攻防對話全記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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