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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贈與 張綱維追回「愛的禮物」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5/11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富商向酒女小三追討愛的禮物敗訴,但也有成功追討的案例!像是入主遠東航空的房產大亨張綱維,2年前就曾經打官司,成功討回贈送給未婚妻的千萬鑽戒和房屋,關鍵就在於,張綱維當初以「結婚」為前提而贈與,結婚條件沒有實現,男方當然才有權討回禮物;律師也提醒,不想分手後鬧上法庭,送出值錢財物前,最好訂定契約。

戀情結束,成功追回愛的禮物,和藝人韋汝傳出緋聞的房產大亨張綱維,就是最好的例子。律師李岳洋:「他有以訂婚為前提,贈送了一些禮物給他的未婚妻,這樣的情況之下,當訂婚的情況,婚約沒辦法完成的時候,可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張綱維送給當時未婚妻2棟房子和珠寶首飾,價值好幾千萬,後來女方認為張綱維劈腿,要求退婚,張綱為提告,法院判決女子必須歸還愛的禮物,依照民法規定因婚約而贈與,條件解除,當事人可請求返還。

所以想成功追討愛的禮物,除了民法規定之外,雙方也可以事先訂好協議。李岳洋:「必須是不違背風序良俗的,比如說如果以通姦或是以性生活為前提所為的贈與,當性生活或是通姦沒辦法完成,這種違背風序良俗的約定,是不生效力的。」

感情結束,如果怕人財兩失,最好還是事先白紙黑字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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