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時,拿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以及持有槍枝2案,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立委顏清標在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涉嫌用公帑上酒家喝花酒,又涉嫌殺人未遂等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合併判處11年徒刑,顏清標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終於作出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對方丟出雞爪釘,因為這樣,才臨時起意殺人,這個部份與顏清標無關。」
顏清標在85年間,接獲自稱詹龍欄手下的恐嚇勒索電話,顏清標涉嫌指示黃清火等人持槍戒護,並且對一輛可疑車輛猛烈掃射,顏清標雖然表示不知情,但是這部分法官認為觸犯槍砲條例,因此判處3年6個月定讞。
至於喝花酒報公帳部份,法官認為更二審判決理由矛盾,因此發回高院重新審理。張淳淙:「貪污這部份,有已受請求事項,未予調查,還有判決理由矛盾,判決理由不備,另外還有審判期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等等,好幾項違法缺失,所以這部份就撤消、發回。」
由於顏清標槍砲罪判刑確定,必須入監服刑,馬上危及立法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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