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開車有繫安全帶,就不會受罰!台北縣一起特殊判例,一名女子因為肩膀不舒服,把安全帶繫在腋下,被錄影監視器拍下,交通大隊認為方式不對,一連開了2張1500元的罰單,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不過板橋地院法官還是維持原處分,而這名女子也成了有繫安全帶,卻仍然被罰的首例,讓她大呼倒楣。
當時王太太就坐在駕駛座,因為肩膀不舒服,所以把安全帶繫在腋下,想不到被警方設置的錄影式監視器拍下來,畫面中黑色的安全帶只能隱約看到一點點,警方因此一連開了2張告發單。當事人丈夫王益利:「其實如果緊急煞車的時候,這也是會卡住,就煞住了。」
當時負責開車的王先生氣不過,翻遍法條,卻發現警方開單引用的是宣導辦法而不是處罰條例,但申訴無效,法官也認為該罰。當事人王太太:「上車的時候這樣一拉下來,我都是這樣子的手勢,馬上就把它移這樣子,因為那天實在是受不了,然後我就是那樣子弄,然後就一直聊天一直聊天,沒想到過了幾天回來,怎麼罰單開出來了。」
當事人丈夫王益利:「你叫我要扣緊安全帶,其他的在六法全書�面,也找不到任何一條,你用什麼宣導辦法什麼辦法,你們內部的什麼,行政作業的那種行政法,我搞不清楚,我今天就是不服氣。」
一張罰單1500,但當事人認為,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不能服氣,怎麼能用法律位階比較低的宣導辦法來開罰,明明有繫安全帶還吃上罰單,成位國內首例,讓夫妻倆大呼簡直倒楣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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