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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告謝長廷誹謗 一審判決謝無罪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6/24 16: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今年總統大選時,謝長廷曾經二度指控馬英九,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甚至幫女兒付美國學費,引發馬英九不滿,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今天地院一審判決謝長廷無罪,法官認為馬英九所舉證的部份都只是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不構成誹謗要件;再加上馬英九當時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所說的是按照起訴書內容,所以有所本。

馬總統因為氣不過謝長廷曾經公開指控,他用假發票報特別費,還把錢匯到國外給子女,一狀告上法院;但誹謗罪名法官卻認為並不成立,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相信謝長廷的發言,是根據起訴書內容,批評有所本。

庭長劉壽崧:「謝長廷在96年9月24日、9月28日,2次接受媒體專訪,其中9月28日這次的談話,只有在聯合新聞網裡有刊登,提出的證據就是這樣一則新聞,合議庭認為這是傳聞證據,並不構成符合證據法則的構成誹謗的要件。」

一審謝長廷無罪,這判決理由讓馬總統的律師賴素如很火大;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起訴書�面,並沒有講到有關於他有使用特別費去匯錢,給他國外的子女,完全沒有這件事情,這完全是無所本�面,沒有任何根據,所提出這樣的一個言論,當然我們覺得這不是事實。」

為了特別費,馬總統和謝長廷好幾次大打口水戰,馬英九後來無罪定讞,也登上總統寶座,反觀謝長廷,選後成了被告,上次來開庭把不滿一吐為快。

長工辦公室發言人林耀文:「對於法官有這種判決,我們要給他鼓勵,因為畢竟馬英九先生,已經變成總統,法院能夠不懼於這樣的權勢。」

謝長廷曾說,特別費案獲不起訴,但馬總統當時竟然指責,是因為檢察官以雙重標準辦案,他才會反駁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如今一審謝長廷獲判無罪,馬總統要上訴的話,必須在10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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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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