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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驚被罰! 樂協重錄免費公播音樂

記者 林佳瑩 / 攝影 陳書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5/10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也許有人發現,到公共場合吃飯、逛街,周圍都靜悄悄沒有半點音樂,原因是著作權協到處派人取締,在商業場所播音樂,如果沒有事先付費申請,就算侵犯著作權,刑法可處75萬以下罰款,問題嚴重,於是在台中就出現反制辦法,台中音樂協會買下5000首老歌版權,自唱自錄,要免費提供商家播放音樂。

這首台語歌「海浪」,是4年前蔡石聲老師替施文彬作的,他也曾幫江蕙、王識賢作過無數曲子,現在部分老歌被台中市音樂協會買下,重新錄製,提供給大家在公開場所免費播放。

台中市音樂協會理事長黃永信:「我們許多的活動廠商,他們都接到了存證信函或通知單,通知他們必須要繳播放音樂費用。」

沒聽錯,在商業場所播音樂真的要付錢,而且要付兩筆錢,其中一筆給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量販店一年最少1萬,餐廳、PUB、診所和髮廊,除了以座位收費,每年最少1千。

另外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也要收錢,依照各種不同營業型態,訂定收費標準,如果沒有付費,違反著作權法,刑法可處75萬以下罰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店家搞不清楚,又怕被罰,牙醫診所不敢放音樂,CD音響只能靜靜躺在櫃子裡。

牙醫師郭德樑:「都不能聽啊,病人說聽音樂比較不緊張,我說你自己帶耳機來啊,像他們小孩子每個都有MP3戴著,每次看牙齒都戴著耳機聽。」

台中市音樂協會乾脆買斷協會裡140位樂師以前作過的歌曲,回來重錄,3年下來,已經累積了5千首音樂,免費給商家播放,希望讓音樂處處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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