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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自動門夾人 前課長判拘50天

記者 林韋龍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21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賣場自動門夾傷顧客,到底誰要負責?2009年8月,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和家人到賣場買東西,卻被自動門夾傷,造成頭部外傷、頸椎挫傷,向業者求償130萬,協調沒有結果,男子提告,最後法院認為賣場的自動門沒有防夾措施,確有疏失,依照業務過失判決當時的安全課課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全案還可以上訴。

自動門夾傷人,賣場主管被判刑,在民航局任職的楊姓男子,2009年走過這扇自動門,卻被夾到受傷。

門夾到攝影機不會自動彈開,反而越夾越緊,楊姓男子當時在地下室停好車,走過自動門,回頭想看妻子、小孩有沒有跟上,這一回頭,剛好自動門關起來,造成他頭部外傷、頸椎挫傷併椎間盤突出,楊先生求償130萬,看診3年,現在還有後遺症,當事人曾經多次和業者調解。

當事人律師林至律:「調解的當時,賣場就主張楊先生的受傷應該是跟他們無關,或許是外面受了傷之後,把受傷的原因歸咎給賣場,導致雙方沒有辦法繼續進行調解。」

調解沒有共識,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當時的安全課長拘役50天,賣場認為場地向建設公司租用,與賣場經營無關,而且自動門夾傷不應那麼嚴重,不排除繼續上訴。賣場經理何默真:「或許我們會再考量是否再上訴,目前還在斟酌當中,針對法院判決,我們當然是尊重。」

3年前發生意外,3年後,這扇自動門夾到物體不會自動彈開,但只要有人揮手,感應裝置有反應,門會立刻開啟,雖然自動門不認人,但顧客安全,自己小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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