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個月裁定羈押陳水扁,但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之後,最高法院下午發回高院更裁,高院不排除馬上調卷,立刻借提陳前總統,最快下午就會重開羈押庭。
在9月24日羈押庭當中,高院裁定的理由有三:第一,陳水扁因為身陷6項罪名,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因此符合重罪羈押,但最高院反駁,認為並非重罪就一定要羈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在顯然逕行追訴或者是審判的要件之下,才有羈押的必要性,認為高院不應該因為最重判處無期徒刑,就成為繼續羈押的條件。
第二,陳水扁在海外還有5.7億在海外,遲遲沒有匯回來,甚至還有隱匿的可能;但最高院認為高院所附理由不完備,也無法清楚交代這些資金跟他羈押的關連性。
第三,高院認為陳水扁過去當過總統,熟悉外交事物,因此有潛逃之虞,但最高院認為,不一定要熟悉外交管道,才有潛逃的方法,這個理由也不完備,且陳水扁現在還享有卸任總統領域,配有隨扈8-12人,必要時還可再增加,因此在逃亡部分,最高院認為也沒辦法說服法官。
基於以上理由,最高院駁回高等法院的羈押裁定,在今天下午已經從北所借提陳水扁,待閱卷完畢,就會立刻重新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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