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快訊〉《9/24》扁羈押庭 法庭攻防實錄盡在TVBS


發佈時間:2009/09/24 15: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遭到羈押已經3百多天,在扁案一審宣判之後,今天陳水扁的羈押庭移審到高院,在早上抽籤選出審判法官之後,審判長也由周守訓改為鄧振球,另外,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審法官潘翠雪,羈押庭在3點半會召開。TVBS將第一手為您整理,最完整的法庭攻防實錄。

◎扁候審室情緒激動 不滿判決

無奈走進法庭

旁聽民眾支持陳前總統

法:你的年籍資料有沒有錯?

扁:沒錯。

法:你有委託律師嗎?

扁:希望自己能選任,但是還沒有確定。

法:今天我們幫你安排兩名公設辯論人。

扁:謝謝。

◎羈押庭一開始 扁大篇幅述說國務費沿革

扁:對於原審判決,我無法認同,我無法接受,因為不管是侵佔,或是詐領國務機要費,我沒有主觀的犯意,也沒有客觀的犯行,另外在職務上行為收賄,與事實不符,我同樣沒有主觀犯意,與客觀犯行,但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視同為特別費,從程序來看,跟歷史沿革,我在當總統期間,有必要向審判長,及兩位法官做說明,國務機要費是最早,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攸關全國6千多位公務員,早在民國60年之前,第一個有特別費的人,就是總統,民國38年就有,後來才擴及到五院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跟重要主管。

扁:國務費的前身就是特別費,有這樣的歷史不能省略,一直到民國52年才改稱為國務機要費,但從兩蔣時代到李登輝有關於國務機要費,還有機密費的性質,和申領的程序都沒有定案,有一半或者是超過一半都是用領據領出來核銷的,有這樣的歷史沿革,包括前任總統李登輝,在查黑中心偵訊的時候,有結證說按照過去,一半用領據領出來核銷,另外一半用發票,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前案,起訴吳淑珍的時候,也是這樣的認定,國務機要費視為特別費,馬英九在特別費案裡面,審判長蔡守訓,也加以引用陳瑞仁的觀點,做為無罪判決。

行政院主計處,也提出非常詳盡,也提出改進的書面報告,包括行政院主計處,前主計長許章瑤也是這樣的公認,他說總統早期有編列特別費,後來科目有變更。

但是是從總統開始的,他應該有機密費,用領據核銷,當做機密費來處理,總統府的會計長馮瑞麟也結證,主管的特支費是特別費,先有國務機要費是免於查辦的,另外總統府的會計藍玫玲、邱瓊賢,都是這樣的,他們說國務機要費,是有特別費的性質,怎麼在一審中,認為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而且國務機要費,有前案跟後案,陳瑞仁都認為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包括今天在場的周士榆檢察官也有簽名,怎麼今天又推翻說,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不能說為了要,判決我要罪,就否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也不能因為,要判馬英九無罪,就引用陳瑞仁的判決,但到了我就不一樣了。

*15:54

◎國務費支領 扁:完全依循慣例

扁:今天看到,判決書的認定,國務機要費既然是特別費,那特別費是如何認定的呢?我們以馬英九在高院的判決,就可以瞭解到,他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領據領出就完成核銷,有沒有因公支出,也不該細究。

高院跟地院都這樣認為,馬英九的特別費,無罪判刑,也有以他人發票,來申領特別費,也有以不實的犒賞清冊,來申請獎金,余文也不過只以,偽造文書判刑一年,都沒有貪污罪嫌,做為一個總統,不可能把開支做申報,去做申報手續,為何會有官邸寓所,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是因為依原例跟舊例。

請法官考慮,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例如陳慧遊說玉山官邸的雜支確為因公支出,他有請林哲民跟陳鎮慧去問,如何支領,陳慧遊說,他都是依照慣例來做這些動作,我沒有做過總統,我也是在2001年1月底才住進官邸,我也不知道怎麼報,是陳鎮慧去打聽、去協調,他們完全是依照慣例來處理。

*16:00

◎國務費私用被當貪污! 扁:為什麼做總統要這麼衰

扁:今天對我苛刑,是不可承受之重,為什麼做為一個總統要這麼衰,說我「歪哥」,貪污、污錢,說我在總統府理髮,一次1千元就是貪污,總統要行使職務,我常常上節目,都有人幫我化妝,當然是公務,我理髮,馮會計長說燙髮、理髮都可報,他們說過去總統理髮就是公務支出。

我在總統府有洗手間,這一次竟然包括廁所裡的溼紙巾,就是給我,擦屁股的溼紙巾,叫我自己負責,否則就是貪污!

官邸裡的刮鬍刀,也被說成我貪污,官邸裡的防撞墊,因為我孫子會跑來跑去,一個50元也說我貪污,我睡覺的枕頭,一個2千元也說我貪污,客房裡的枕頭,就可以拿去申報,我房間的枕頭,就變成貪污!

總統官邸樹很多,蚊子很多,官邸裡買了一些電池,放在電蚊拍裡的,也說我貪污!

我看到這樣判決書,看到這樣的理由,做為一個總統「真的有這麼衰嗎?這樣讓人看不起嗎」?我一切就是舊例辦理,我的前任他也是這樣用國務機要費。

◎引李扯馬 扁:為什麼他們可以我不行

扁:李前總統夫人,不管是洗照片、買油畫送給朋友,還有打球,都可以使用機密費,私人寓所的支出,都可以拿來申報國務機要費,官邸的支出也可以拿來申報國務機要費,我就是按照前任總統的做法,使用他人發票的部分,我完全不知情,也沒有叫我太太這樣做,馬英九在市長任內也使用他人的發票申報特別費,他的辦公室主任,以及下面3個人員都沒有構成貪污,就連余文也是偽造文書。

但是今天,我的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加起來被判了33年,判這麼重,我實在不能接受,我的秘書陳心怡跟陳鎮慧都曾經證稱將大筆的現金拿到總統府交給本人,或是拿到官邸給我的夫人再交給我,不管是怎麼樣,都是給本人使用,都是用在因公支出,機密外交,還有政治敏感事件總共1億2千多萬元,遠遠超過判決書中,說我貪污的1億7百多萬,我做為一個總統,我還去找其他的錢,為機密外交盡心盡力,再去用1百元或是幾千元的發票,去請領費用,不管是用他人的發票,領出來交給我的錢,都是用在因公支出,為什麼原審會認為,這些錢就是其它的錢,馬英九的特別費官司中,就可以適用大水庫理論,為什麼我就不行!

扁:今天馬英九的特別費,是進到私人口袋,還拿來報綜合所得稅,每個月再付給他太太20萬,然後再匯到美國給他的女兒,總共55萬美金,他還有哪來的錢可以因公支出,他就是用他兩次選舉的補助款來因公支出,大約5千多萬,這顯然不是特別費,但不管一審、二審,都認定這是特別費。

我的選舉補助款都已經給黨了,為什麼我那3億4千萬就不算,給凱達格蘭學校的3千萬也不算,我捐出去的錢超過5億多,遠遠超過原審認為我貪污的錢,至於不實犒賞清冊部分,馬英九特別費當中也有製作不實犒賞清冊,裡頭有97次工作獎金,這些也沒有被認定是貪污,而是偽造文書。

縱使本案有不實犒賞清冊,但犒賞的金額超過1千萬以上,包括馬永成離開的時候,我就給他250萬,還有其他的安家費,更何況其他人也領了錢,如果我們為了貪污去製造不實清冊,被法官認定貪了6百多萬,但實際上犒賞1千多萬,這是不合經驗法則的。

原審引用馬永成的證詞,將他無限上綱,擴張到我同意我太太使用他人發票,這樣硬拗要我怎麼接受!

◎從國務費講到龍潭案 法官制止請扁簡述

法:陳先生,你可以簡單講一下嗎?

扁:好好好,我快講完了,我就講龍潭購地弊案跟陳敏薰案,這也是我沒辦法接受的判決。

扁:不管是2億或1千萬,我自始自終都不知道我太太有拿那2億,也不知道陳敏薰有給我太太1千萬,怎麼能夠說吳淑珍是我太太,她做什麼事情,我一定都知道,原審判決引用馬永成的證詞,說陳水扁最尊重吳淑珍,吳淑珍對陳水扁的影響最大,所以吳淑珍接受企業捐款,陳水扁都知道,夫妻再怎麼好都會有隱瞞,如果是這樣認定的話,那為什麼南港案我會沒事,原審也認定匯款9千多萬這個部分我就不知道啊,怎麼可以這樣推認,這樣會害死人耶!

龍潭購地案當中,有哪一個證人說,我知道達裕公司有給我太太錢,不管是要賣地的辜成允,還是牽線的辜仲諒,還是仲介的蔡銘哲,蔡銘杰兄弟,還有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這些人都說我完全不清楚,為什麼憑馬永成的證詞就說我知道達裕公司給我太太錢,什麼叫做職務上的收賄,特偵組認為,總統府有國安會,但是國安會是國安會,總統府是總統府,這兩個是不一樣的,特偵組的認知錯了,國安全是管國家重大變故,而非國家重大經濟,國家重大的變故是包括921、八八水災。

*16:50

◎扁:法官為了治我的罪找不到理由就硬拗

扁:特偵組弄錯了,國安會不屬於總統府,國安會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取得依據,是總統的諮詢機關,是管兩岸國防、安全,但是檢察官卻說,是管國家重大財經事項,改變法條,為了判我的刑亂用,我絕對沒有提報國安會討論,討論科學園區的發展,還有土地的取得,這個是行政院,下面還有國科會在管的,和總統有什麼關係呢?但是法官卻認定這是總統職務上的行為,因為行政院長是總統任命的,所以相關的人事都是總統管得到的,這樣的無限上綱,不管是政策還是人事,都認定是總統的職權,那不就行政院長的職權等於總統的職權,怎麼可以這樣無限上綱來解釋呢!

依據最高法院解釋,職務上的行為,是有相關規定的,怎麼可以擴張到總統,憲政體制何在,何況原審判決前後矛盾,行政院長的職權怎麼可以納入總統的職權,在刑事犯罪調查,應該要更嚴格來認定,例如這次的八八水災,報紙也有登,馬總統很熱心,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熊光華局長,要來調抽水機,連柵湖線出包,總統也有打給常其德,總統親力親為,怎麼能夠說,市府跟捷運局,都是屬於總統的職權嗎?

法官為了治我的罪找不到理由就硬拗,把總統的建議,認定是職務上的行為,行政院長的職權,何況科管局局長李界木,也不是我約的,他來官邸還沒有吃飯,我想說既然你來了,我想瞭解中科的情況,他報告我大概的情況之後,才帶到龍潭案,我不知道達裕公司,也不知道辜家,還常常把達裕唸成裕達,當時大家的意見一致,我說談談看,2、3個月,如果做不成就拉倒,卻又變成我裁示,如果我有拿到好處,怎麼會說不成就拉倒,可以證明,我沒有不法的意圖,結果原判決,把李界木跟魏哲和都說了對我有利的話,但是法官不滿意,聽有利被告的證詞,全部變成偽證。

最重要的是,辜成允完全沒有行賄官員的意思,他自己都說是佣金,要定為收賄罪,也要對方有行賄的意圖,陳敏薰自己也說,從來沒有找過我,這位姑娘是什麼人,我也不知道,她給吳淑珍1千萬我也不知道,選完之後,吳淑珍給我超過1千萬的錢,說是要捐給民進黨,就是這樣子啊,我不知道誰捐的啊,我從來沒有答應陳敏薰可以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這個位置我可以決定嗎?財政部長可以決定嗎?非常清楚的,這是由辜家民間企業,取得的經營權,要他們同意才行,怎麼會變成我的職權!

陳敏薰也說,這是給黨的政治獻金,做為總統我可以關心,但是權職是在財政部以及民間企業,而且財政部,也沒有指定人選的權力,上述感謝審判長,很有耐心聽完。

法:被告陳水扁先生剛剛花了很多時間,先休息10分鐘。

民眾:陳總統加油!陳總統加油!

*17:45

◎政治獻金是行政而非刑事問題 扁對檢上訴感到遺憾

扁:關於辜仲諒的政治獻金,在91年的時候,我給謝長廷1500萬、給李應元500萬,93年總統大選期間,辜仲諒給我的2億,也是我去募的,是我選總統的政治獻金。

94年有1500萬,我捐給選台北縣長的羅文嘉,他還親自打電話跟辜仲諒道謝,96年有1000萬,是為了立委選舉,我是幫立委募款的。

我是為了自己,或別人的選舉來募款,怎麼會變成圖利貪污,如果能成立的話,很多人都跑不掉,當時還有很多人,為黨還有候選人來募款,如果是自己選的,是不是就是圖利自己,如果是別人選的,是不是就是圖利他人,第一次碰到募款,變成貪污。

政治獻金法,檢察官起訴的法條,民進黨有設立政治獻金帳戶,至於要不要入帳,這是另外一回事,這是行政法的問題,不是刑事案件的問題,對於檢察官的上訴,我感到非常的遺憾。

◎法官問對原審意見 扁:希望重新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

法:請問陳先生,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還有沒有任何的意見?

扁:我相信未來合議庭,會知道我受到的冤屈,我希望合議庭,去重視調查對我有利的證據,謝謝,謝謝法官,很有耐心的聽我講這些,我非常的感激。

其實這個案子可以這樣講,涉及的應該只有,兩大部分,勉強來算是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特別費、第二大部分是選舉錢、第三大部分是總統職權或職務上行為,前兩者都是共業,在我之前,也都有歷任的總統,總統不是每天沒事做,也不是像起訴書,或判決書寫的,整天沒事做,弄國務機要費的錢,完全沒有這回事,我做總統,不能說日理萬機,但是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怎麼會有時間,管國務機要費如何申領拿發票,完全沒有的事,我只知道說,我太太告訴我,陳鎮慧送來的錢你拿去用,或是叫辦公室的人來拿,我都是因公支出,還不夠呢,還得自己去張羅,怎麼會去做這種事。

當了8年的總統,沒有人教過我8年的薪水,我每個月有80幾萬,我自動減薪一半,8年下來,至少有4千多萬沒有領,我不是自命清高,而是當時景氣差,領那麼多我不好意思。

◎扁重申 國安密帳是總統的私房錢

扁:何況幕僚打聽的結果,官邸開銷可以用國務費,過去每個月80萬,我少領一半,再加上總統的私房錢,奉天、當陽專案,本金36億,一年茲息為數不少,李前總統最後平均一年可以動支的國安密帳私房錢是1億以上,總統的私房錢,不必經過預算,也不必審計部結算,但是我把國安密帳批示全部繳庫。

◎總統任期減薪 扁:我不貪財

扁:如果我要A錢,意圖不法貪錢,或是十惡不赦的人,我會自己減薪一半嗎!講得很簡單,做很難,我做到了,我因公支出超過1億2千多萬,我不是視財如命的人,結果今天被說成是這樣的一個人,我非常難過。

◎機密費遭特偵起訴 扁:硬拗!

就像22日,特偵組又起訴我,連總統的零用金都在貪,今天一拿到錢,明天就匯給陳致中,如果這個是真的,罪該萬死,但是檢察官,拿竹竿裝菜刀(牛頭不對馬嘴),硬拗!又要判我無期徒刑的重罪,甚至還用這個理由跟藉口,叫二審的合議庭,繼續押我。

◎扁:從未把錢A給致中使用

扁:我做到總統有零用金,沒有人告訴過我要怎麼使用,田部長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從來沒有一個部長告訴過我這些零用金,我第一次、第二次都沒有拿,而是交給幕僚,是後來幾次他們告訴我說,每一個人都有,更何況你是做總統的更應該有,是他們主動留給我的,不是我後來才留下來的這些錢,我都用在機密外交,和友邦元首的重要互動,我能夠叫他們開收據嗎!我的幕僚給團員的錢,也不可能開收據,何況是紅包或饋贈,我問心無愧都拿出去了,我不曾把錢給太太再匯給致中。

特偵組說民國89年跟民國91年、92年,出訪的零用金都被拿走,請問我兒子,那時候在哪邊,他那時候在求學,在台大在當兵,怎麼會說我領到錢,就匯給致中!

◎南北認定不同? 扁批司法越改越回去

扁:起訴書說我用旅行支票,總共是22000美金,我沒有旅行支票,就算有我也把它換成現金,那這些錢是我給他的嗎?可見是另有來源,哪裡來的我怎麼會知道,我太太會給我兒子多少錢我怎麼會知道,我相信馬總統也不會知道他太太會匯錢給他女兒唸書,錢是從哪裡來,誰會去查啊,我太太匯錢給我兒子,查得清清楚楚就算了,時間跟金額都不對,用這種方法,企圖來影響今天的庭上,繼續羈押我!公平嗎!合理嗎!

很多人都有特別費,包括馬英九、呂秀蓮、游錫堃,都被因貪污起訴,有些人為什麼被構成貪污,有些人不會構成貪污,為什麼台南地檢署跟特偵組的認定不同,為什麼特偵組的前身,查黑中心跟現在的特偵組認定不同,而且立法院還要為這個特別費修法,我的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卻被判了30幾年,我昨天晚上算一算,去年的11月11日,在特偵組被捕之後,到今天剛好300天,南轅北轍的判決,對待一個卸任總統,就要關到老?關到死嗎?這是什麼時代了!為什麼還會這樣?司法改革,怎麼會越來越回去!

◎選舉款也A? 扁:特偵組存在只為辦扁家嗎?

扁:至於選舉的錢,哪一個人,會拿自己的錢去選,或多或少,都是募別人的錢來選,或是幫別人募款助選,陳水扁不是第一個,拿別人的錢來選舉的人,也不是第一個當黨主席幫別人募款的人,這樣公平嗎?一件又一件沒完沒了,難道特偵組的成立,就是為了辦扁家嗎?沒有別的事做了嗎?如果沒有藍綠之分,會是這樣的結局嗎?

扁:至於總統的職權,特偵組把我無限上綱,再怎麼樣對我有意見,我陳水扁,絕對不是所謂的壞人,請求庭上能聽聽我,今後在法庭上的陳述,還有抗辯,我的律師,要一五一十的攤開講清楚,我不是檢察官說的那樣,謝謝。

◎檢再重申羈押扁5大理由

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

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而且一審被判有罪

三.原審判處無期徒刑,大大提高被告逃亡動機與誘因,被告和家人,把不法所得匯到海外,還有5億7千萬沒有被查扣,大大提升逃亡可能性

四.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

五.羈押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刑罰權

◎扁:死刑都可以趴趴走 為何獨羈扁!

扁:實在沒有辦法想像,二審檢察官以這樣的理由,說我要繼續羈押,我相信我要不要續押,不該由原審合議庭決定,也不該受22日,檢察官起訴的影響,剛剛檢察官說,我所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但我要問,所有犯了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的被告,都要被羈押嗎?

最簡單的,蘇建和案被判死刑的,都可以趴趴走,檢察官說,我被判無期徒刑所以要押,人家被判死刑都不用押耶,刑事訴訟法101條,難道所有犯了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之被告,都要被羈押嗎?

如此說來以特別費案,李登輝、游錫堃都是被依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起訴,有被羈押嗎?他們還可以自由進出國境,馬英九當初的特別費也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也有被羈押嗎?

重罪不是,唯一被羈押的理由,還有逃亡之虞跟串證,之前法官,有問過特偵組檢察官,被告要關多久,越方如跟林嚞慧檢察官,都回答證人或是被告,做證詰問完畢之後,就可以不押,今天二審還在講串證,那不是代表特偵組當初所講的,都是在騙人嗎!

*18:45

◎扁:如果要逃亡 就不會要兒媳回台

扁:做為檢察官,可以講話不算話嗎?還說二審我會再傳證人,再提證據,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二審的時候,被告不能傳證人及證據,如果有的話,那我說我不會在二審傳證人及證據好了,這樣可以了嗎?為了押我,檢察官這樣說,那我可以放棄捨棄吧!

我真的很難過,找一個比較實際的理由吧,我不會逃亡,因為我是一個政治人物,是一個做了8年總統的政治工作者,我要為我自己的清白,力爭到底,我一逃亡什麼都沒了,沒有人會還我清白,我愛這塊土地,我愛所有的人民,不要我們被欺負、被併吞,是要在國際上揚眉吐氣。

如果我要逃,會讓兒子、媳婦回來嗎?當初我媳婦大腹便便,我就讓她在美國就好了,做美國人的爸爸、媽媽就好了,我幹嘛回來,去年我兒子就已經取得美國的留學資格,我也知道,他一回來就出不去,但我還是叫他回來,接受特偵組應訊。

◎辦護照是為了逃亡 扁喊冤

扁:原審為了押我,甚至還說我辦了新的護照,真是天大的冤枉,我要逃亡,我會有這麼大的動作嗎?如果辦了新護照是為了逃亡,為什麼11月11日,逮捕我的時候卻沒有說,我願意把護照交出來,在7月28日的時候,我當庭說願意把護照交出來,現在護照還在公設辯護人那裡,如果法院不願意幫我保管,我願意把它向外交部註銷,說我二次參加法會,甩開特勤,後來為什麼又不敢說了,因為法務部調查報告還有照片,都有看到我有隨扈,剛開始說我有這個逃亡理由,後來舉證之後就不敢說了。

後來又說我到特偵組,沒有國安報告,都是因為要保密甩開媒體,所以當時我是和特勤組的組長張春波,跟他討論不要勞師動眾,後來他們在日報表,沒有寫我怎麼會知道,而且我到特偵組是最安全的地方,這樣說我公平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5.7億流向不明,但是大家都知道錢在哪,陳致中都說得很清楚了,應該要如何匯回來,而且這些錢都已經被查扣了,我被押了300天還不夠嗎!甚至還說以後要關我,怕很難執行。

◎爭取自由! 扁:軟禁我在家也可以

扁:今天要我坐牢,坐一輩子的牢,我無怨無悔,這是我的宿命,不要擔心我會逃離,我摯愛的國家,錢不管是不是不法所得,我都會把錢捐出來,我的生活很簡單,為什麼我會逃亡,我不必享受任何卸任元首的特別禮遇,只要給我一個和一般被告一樣的權利就好,我保證在接下來的庭期,我一定隨傳隨到,隨時出庭,即使生病我也配合,合議庭的訴訟指揮,也願意接受,任何的強制處分,除了大家知道的,限制住居出海,可以讓我用具保代替羈押,如果大家還擔心這個,擔心那個,我說的更白的是,讓我軟禁在家,限制我的會面對象,或活動也限制範圍。

*合議庭結束,晚間8:45,高院宣布裁定續押*




 






 













陳前總統押放大事紀











 










 





































時間
事件
97年11月12日</font> 首度遭到羈押
97年12月12日</font> 遭到起訴
97年12月13日</font> 周占春法官兩度裁定無保釋放</font>
97年12月18日</font> 周占春法官兩度裁定無保釋放,併案給蔡守訓法官接手
97年12月30日</font> 再度遭到羈押
98年9月24日</font> 移審高院法官鄧振球,裁定續押。</font>
資料整理:TVBS新聞部</font>






























法官個人資料


















































































審判長:鄧振球</font>
經歷
  
板橋地院法官
苗栗地院庭長
司法院刑事廳科長
刑事訴訟新制施行成效訪視報告評比第二名</font>
曾辦
 
駁回檢方聲押王令麟</font>
宋七力案二審判無罪</font>
承審法官:彭幸鳴
經歷
 
士林地院法官 (9/3到高院報到)
司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陪席法官:潘翠雪
經歷
板橋地院法官
資料整理:TVBS新聞部</font>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陳前總統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55

0.0600

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