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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招!扁稱流亡政府 要告歐巴馬


發佈時間:2009/09/22 18: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在高院的羈押庭,一般預估會在週三移審,週四就會召開,但就在這個前夕,陳前總統傳出親筆簽了同意書和聲明書,委託美國的律師狀告美國總統歐巴馬,理由就是陳水扁認為,在舊金山和約的架構下,美國才是握有台灣的佔領權,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流亡政府下所作出的判決根本無效,他希望歐巴馬快點盡義務,立刻釋放他。

高院即將召開羈押庭前夕,陳前總統再度抛出震撼彈,那就是他已經跨海狀告美國總統歐巴馬以及國防部長蓋茲,因為陳前總統認為,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握有軍事佔領權,蔣介石領導下的中華民國只是流亡政府,所以被流亡政府法院判決的無期徒刑,根本無效。

依照舊金山和約,他的案子應該是要被美國的軍事法庭審判,陳前總統因此狀告歐巴馬,要求他負起佔領義務,還要頒布特別命令,立刻釋放他。

為了讓為外界相信這番看法,確實是出自擔任8年中華民國總統的肺腑之言,陳前總統特別親筆簽下一張同意書、5張聲明書,委託美國的白人律師向華盛頓聯邦軍事上訴法庭具狀控告,而且為了展現決定,他還願意出庭作證。扁辦祕書江志銘:「如果可以的話,他願意到美國作證。」

只是要不要去,還得看他能不能去;因為陳前總統的羈押期到25日午夜12點屆滿,23日預估是地院卷證移審高院的日子,因為卷證送到後,法官得在24小時之內看完卷證,並且馬上開庭作出押或不押的評議。

而這些程序大約需要兩天會比較充裕,所以,如果23日卷證送到高院,高院立刻就會在5位法官的監督下,以公開人工抽籤的方式,在扣除退休生病或握有行政職的81位法官中抽出承審法官,24日應該就會召開羈押庭,到時,陳前總統想要去美國作證的說法,對他重獲自由是利多還是利空,只怕再掀波瀾。




 






 






 





舊金山和約簡述</font>


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

是同盟國與軸心國日本所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在美國舊金山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font>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權利。於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諸島實施聯合國信託管理。</font>

PS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因中國代表權問題未參加會議。但中華民國於1952年與日本在台北另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條文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台灣的條文內容。該條約於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日本單方面宣布「台北和約已經失去意義」,但台北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延伸,應受等同《舊金山和約》的保障,契約國不得片面廢止條約內容。
資料來源:網路資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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