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以陳報狀表明,不願聆聽判決的心意,台北地院准了,起因就是在昨天,公設辯護人在得知陳水扁的不想出庭的意願後,擬出一份陳報狀,正式陳報給法院;而審判長在上午召開評議庭後決定,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陳前總統下午,不會出現在4點的宣判庭內。
以陳報狀表明,就是不願到場聆聽判決,陳前總統的心願,台北地院評議後,決定予以尊重。
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聽判也是他的權利的一種,法院都會把被告提到法院來聽判,可是慣例都是說,假設被告表明說我不想聽判,合議庭都很尊重他們的主張。」
北院評議結果,可以說是個重要的風向球,因為外界評估,在押被告到庭聆聽,除了是自身的權益,也有可能就是法官可能當場裁定交保,或是召開延押庭等,也因此一旦「尊重不必到場」的評議結果出爐,顯示的是,一審宣判可能就只會是單純的宣判而已,上訴延押的問題,將留待日後處理。
黃俊明:「今天沒有提訊他,所以今天下午,當然就沒有所謂的延押的問題。」
911這一天,公訴檢察官相當低調,已經表示,將會只看判決書,不會到場聆聽判決;至於眾所矚目的3位法官,更是躲避媒體鏡頭,被認為是世紀大案的扁案,一審結果如何?就看法官的審判書如何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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