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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逃學、逃家 不得「關」護所收容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8/01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最新的大法官釋憲案又出爐了!這次是針對經常逃學逃家的少年,在被查獲後,法官往往裁定將他們送往少年觀護所,或是輔育院;司法院長賴英照和大法官為了瞭解實際狀況,親自走一趟觀護所後發現,有的連電風扇都沒有,遇到假日,同學還整天得關在舍房,環境根本就像監獄;而這些逃學逃家的孩子,沒有犯罪,不該受到這樣的待遇,因此宣告相關法律違憲。

因為愛遊盪,沒好好吃飯,個頭小小的施小弟,看起來真的不像國二,這天他坐上警車,被帶往少年法庭,其實施小弟沒有犯下什麼淊天大罪,只是不愛上課又逃家36次,最後法官裁定送交少年觀護所收容。

結果,施小弟就來到了這個地方,走在長長的走廊,抬頭看,即使陽光透進來,但觸目所及都是鐵絲網,這裡的每一個窗子也加了鐵窗,一道道門後,就是睡覺的地方,幾坪大的空間,放了4個上下舖,一次得擠8個人,如果書桌一攤開,要走路實在不容易。

天花板沒有風扇,夏天的高溫肯定難熬,不過最難堪是在房間一角的廁所,水泥塼推成一道矮牆,木板門最多只到大腿,一舉一動哪有什麼隱私可言;雖然環境不好,但有收容同學還是很滿足。收容少女:「像學生一樣學習,反而比在外面醉生夢死還好。」

教室就長這樣,同學們幾乎是一個挨著一個,擠在一起,不管喜不喜歡聽課,終究還算是透透氣,因為到了週假日,沒課上,就得整天待在舍房,形同關禁閉;就像監獄的環境,只是經常逃學又逃家的少年,錯的真大到得住在這裡嗎?司法院院長賴英:「逃學、逃家,它本身不是犯罪。」

沒有犯罪,國家和法律應該是去保護、教育這群少年,而非把他們關起來;所以在一名高雄法官提出釋憲後,包括司法院長賴英照和5名大法官,親自走訪後了解環境後,宣告相關規定違憲,今後逃家逃學的少年,不可以再送進觀護所或輔育院,至於目前收容的116人,將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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