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蘆洲分局,爆發員警集體竄改罰單的案件!有6名員警疑似受到人情或是長官壓力,私自將上萬元的交通罰款,改以比較便宜的4百元罰單結案,雖然檢察官查出,員警改單並未收受好處,但是圖利他人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其中員警陳志忠1人就改了9件罰單,被求刑6年4個月的重刑。
市長一通電話,員警就要買單嗎?蘆洲分局延平派出所長張錦琛,日前處理一件酒駕案件,但是卻接獲蘆洲市長一通電話。
蘆洲市公所秘書陳宗榮:「她(市長)接到一個朋友打電話來,他說他酒後駕車,在蘆洲的公園路啊,基於擔心這朋友可能會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市長說,要所長好好注意駕駛安全,並且日後會繳罰單,但是張錦琛未顧及警政關係,私自抽單,並且將這上萬元的酒駕罰單,改以處罰違規攤販400元的罰單,並且自掏腰包結案。
員警銷單不只這一件,交通隊員警陳志忠用同樣的方式,幫人銷了9張罰單,甚至塗抹到無法辨識,後來裁決所一律也是以最低的400元攤販罰單結案,檢方求處6年4個月的重刑。
蘆洲警分局督察組長林輝良:「95、96、97這3年,所有的紅單有塗改的,整個裁決室有18張。」
根據了解,警察基於人情或是長官的壓力,被迫銷單,但是罰單輸入電腦系統後,取消會留下紀錄被發現,因此員警多竄改成較輕的罰單,自掏腰包了事。
但是檢方認為,竄改罰單就是圖利他人,即使自己並未獲得好處,但是仍觸犯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因此變成收罰單的沒事,幫忙銷單的員警反而吃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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