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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刺死台鐵警李承翰 獲判無罪50萬交保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紀建亨 徐克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4/30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4/30 16:13

去年七月,嘉義台鐵發生刺警案,鄭姓被告因為補票糾紛,持刀刺死員警李承翰,嘉義地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鄭姓被告有精神疾病,犯案當下無法辨識自己行為,獲判無罪,同時以50萬元交保,死者李承翰的父母聽到無罪宣判,難以接受說太離譜了。

圖/TVBS

 
李承翰的爸爸和媽媽聆聽完判決,走出法庭外,心碎了。

殉職警李承翰媽媽:「(會不會覺得)。」

殺了兒子的嫌犯獲判無罪,這怎麼能接受,不想多談想離開,但老舊的廂型車卻又發不動。

 
殉職警李承翰爸爸:「(這輛車發不動 還是坐我的車),(會不會差太多 ,差很多),差了一萬八千里,(一萬八千里,怎麼說一萬八千里),無罪,(還可以50萬交保你覺得),太離譜了。」

圖/TVBS

真的和預想差了好遠好遠,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原以為司法正義能判死刑或無期,結果卻是無罪。

殉職警李承翰爸爸:「因為我認為他沒有病啊,沒有病,他裝的,雖然他幾年前有病,但是當天他沒有發病啊。」

去年七月三日火車廂內,台鐵員警李承翰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中腹部,身負重傷的李承翰近身壓制,直到救援人力趕到現場才鬆手,送醫傷重不治。

圖/TVBS

當時被逮捕的鄭姓男子失控大吼預謀犯案,他自稱有幻聽妄想症,合議庭認定,鄭姓男子從90年開始,因為思覺失調症就醫,案發前就出現妄想,有人想要陷害他詐領保險金,因此案發當下出現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自己行為違法,符合刑法免責規定,判處無罪,50萬交保,施予監護五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但是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但是被告必須接受5年強制監護處分。」
 
 
台鐵刺警案發到宣判,九個月的時間,李承翰爸爸拖著駝背身軀,每一次出庭還原凶殺過程,痛就像挖開心肺一樣,結果判決被告無罪,受害家屬的心反而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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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刺警#補票#刺死#精神疾病#無罪#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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