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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案 電腦師遭重判8月15天

記者 黃康棋 / 攝影 焦漢文 香港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5/14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09/05/14 12:52

喧擾1年多的陳冠希不雅照案件,香港法院昨天做出一審宣判,電腦工程師史可雋,因為在陳冠希送修的電腦中擷取照片外流,遭香港法院重判8個月又15天的刑期,法官還駁回被告的假釋外出請求,這名24歲的電腦工程師即刻入監。

香港法院13日,對陳冠希不雅照事件做出宣判,24歲的電腦工程師史可雋,被以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名,判刑8個月又15天,儘管律師提出上訴以及保釋外出的請求,但是遭到法院駁回,史可雋立刻入監。

記者:「史太太,會不會覺得判刑太長?」被告母親史太太:「說實話,是不開心。」記者:「不考慮上訴嗎?」史太太:「不知道,不知道。」記者:「現在心情怎麼樣?」史太太:「說實話,不開心。」記者:「是不是很失望?」史太太:「不知道,只是不開心。」

部分香港輿論認為法院重判此案,不過比較相似的司法案件,當年發生在台灣的性愛光碟案,璩美鳳的密友郭玉鈴被判刑4年8個月,前雜誌發行人沈嶸被判刑2年,兩地類似案件,法官量刑顯然有不同考量。歌迷:「陳冠希!陳冠希!」

這起喧擾多時的案件,起因就是藝人陳冠希的電腦在2006年送修後,大量的不雅照外流,始作俑者就是這名電腦工程師,不過香港媒體也繼續追蹤,認為儘管流出照片的源頭已經找到,但在網路上大量散佈,化名「奇拿」的網友,卻仍逍遙法外,讓這起案件很難真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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