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內政部:公務員赴中國 回台後7個工作天內應通報


發佈時間:2020/02/18 13:4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2/18 13:48
圖/移民署提供
圖/移民署提供

內政部今天說,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發布2項辦法強化公務員赴大陸的管理,包括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7個工作天內通報,「轉機」也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9月1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施行,明定公務員赴陸返台後須通報,且涉密退離職人員許可管制期屆滿後,涉密程度較高者赴陸仍須申報。

 

內政部依兩岸條例授權,今天針對公務員赴陸許可,及涉密退離職人員赴陸申報等發布2項辦法,以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主要是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將涉及「國家機密」人員,配合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並明定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通報表,且訂有機關可要求限期補正、說明及定期抽查等機制。

內政部說,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赴陸為事先許可制,大陸委員會於106年1月函釋,不論是「過境轉機」或「入境轉機」,均應事先許可,實施至今已有3年,所以這次許可辦法修正,也一併將「轉機」增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以完備法制。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訂定發布「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主要是依照兩岸條例授權,訂定申報對象、期間、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申報辦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重要人員,退離職且管制赴陸期間屆滿後,應在進入大陸地區2個工作天前,及返台後7個工作天內,向原服務機關申報;需要申報的期間由原服務機關視其職務重要性核定,最短1年、最長3年。

內政部說,並非所有退離職人員赴陸均需申報,且若經原服務機關核列為赴陸應申報之「重要退離職人員」,僅須向原服務機關申報,不必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內政部#兩岸#公務員#轉機#國家機密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64

0.0989

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