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警方查毒品日前到永和一處民宅搜索,當時只有一名17歲少年在家,家屬指控,警方沒有通知監護人就強行進入;事後一名警員又聲稱要上廁所,單獨帶著少年離開,結果家中一只150萬鑽表不翼而飛!但警方強調過程合法,事後警員也沒有再返回屋內,和鑽表失竊無關,反控誣告、妨害名譽。
發生在3月3日上午10點,新店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永和豫溪街一處民宅查緝毒品。當時搜索對象王姓女子不在,只有17歲的弟弟和女友在家,家屬指控,警方沒有通知監護人,連前來關心的里長也被請出去,簡直是欺負小孩,違法搜索!
新店警分局長潘宏華:「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說一定要被搜索人在場,只要搜索這個處所裡面的人,在場(同意)就夠了。」
警方強調過程合法,但更大的爭議在後頭,當搜索結束時,警方帶走少年、沒收鑰匙,但警員陳順旗突然說要上廁所,帶著少年下車,消失了10分鐘,事後少年的姊姊回家,卻發現男友送的150萬鑽表不翼而飛,懷疑警察是賊!
潘宏華:「因為他說他是內急,要到永和警分局裡借廁所,他去上廁所的時候,這個鑰匙是在車上的,並沒有帶離。」
為了自清,警方重現現場,發現警員和少年下車處,距離被搜索民宅有2.8公里,10分鐘內來回跑,根本不可能!調閱監視器也沒有警員重回民宅的蹤影,更何況對方在事發後4天才說鑽表不見,要索賠卻又堅持不肯報案,警方認為是惡意栽贓,決定反控誣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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