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產,兄弟姊妹對簿公堂.台中市一名游姓女子,2年前在哥哥的土地上登廣告看板,指責妹妹挖墳,將父親遺體火化遷葬,天理難容,但法官認為即使妹妹的行為違背禮俗,也是個人私德,和公益無關,依照毀謗罪,判游姓女子和哥哥拘役。
當初立的廣告看板已經破破爛爛,還是可以看出內容,「阿爸說,你摸心肝想想看,這樣做有天理嗎?」,另外一幅新的,「阿爸說,用心計較不一定是你的」,2年前,大妹在2位哥哥的土地上立巨型看板,指責小妹不孝,法官認為涉嫌毀謗罪,各判3位兄姐拘役40天到60天。
台中地院發言人劉長宜:「豎立大型廣告看板指摘告訴人,她有挖墳的不孝行為,讓告訴人在鄉里之間備受指責。」
原來大妹和哥哥不滿,小妹私自將父親遺體火化遷葬,才設置看板;父親過世後,留下上億遺產,加上母親照顧問題,7個兄弟姊妹本來就處不好,分成兩派互相指控,大哥還曾經在光天化日之下毆打小妹。游家大姐:「是媽媽要遷墓,不是盜墓,我覺得她(大妹)做這種動作,太幼稚了。」
家族紛爭鬧上法院,大妹提出撿骨年限是10年,遷葬也應該通知男性子孫,但法官認為即使小妹作法違背禮俗,也是個人私德,和公益無關,兄弟姊妹鬩牆,結果兄長要賠償小妹10萬元,還觸犯毀謗罪,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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