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個資全都漏? 增列條款綠委質疑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3/09 13: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法務部長被立委輪番質詢,針對個資保護法草案,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事前告知的義務,綠營立委認為,沒有規範蒐集個資的範圍,根本侵犯隱私權;不過提案的立委強調,原意只是希望更能揭發弊端,至於扁辦將再公佈偵訊光碟,王清峰表示目前無法可辦。

個人資料,立委可以調查,不必事先告知,個資法的增列免責條款,被外界質疑根本是侵犯隱私權。

立委謝國樑:「民進黨執政當時這個賭場照(為例),如果說你要揭發一個弊案,還需要通知當事人,或是當事人的核可,那你還揭發個什麼弊案呢?報紙給人家感覺,立委有權調閱個人資料,完完全全是錯誤的引導。」

提案的立委謝國樑強調,只針對問政時,需要揭弊調查為準則,根本就不會有個資外洩被利用的問題,司法委員會上,綠營立委也針對這一點,向法務部長提出強烈質疑。

立委高志鵬:「邱毅條款是怎樣?是怕他被告太多,一罪一罰,改了以後,怕他連續罰的太重,所以法務部同意可以加入民代條款是不是?」法務部長王清峰:「個人隱私的部分,要怎樣求取(平衡)?」

高志鵬:「跟我說同不同意,這麼簡單,跟我說那麼多,同不同意加入民代條款?」王清峰:「我要回去再研究。」

草案的內容還需要協商,但是現行法律只針對國家機密,偵查中資料,還有個人病歷保密;真的要通過草案付諸實行,還得詳細考慮到銀行帳戶等重要資料,是不是要另外保護,避免民意代表濫權。

另外,扁辦再次對外宣稱要公佈偵辦光碟,法務部長也再次表態。王清峰:「我們現在法律上沒有妨礙司法正義罪,德國跟日本都有這樣立法,希望偵訊光碟或資料都只為訴訟的目的使用。」

已經起訴的案件,不受偵查不公開的範圍侷限,民意代表什麼可以查,什麼資料可以公佈,又成為立法院裡熱烈討論的話題。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隱私權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04

0.0696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