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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認了! 扁珍證實用人頭買寶徠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3/01 18: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吳淑珍透過扁辦秘書對外證實,2戶寶徠豪宅的確是買的,一戶是陳水扁、吳淑珍自住,另一戶則是買給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2戶總價1.2億,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這4千萬吳淑珍聲稱是自己的存款,至於剩下的房貸,則是用陳水扁的禮遇金和陳幸妤夫婦的薪水支付,之後陳幸妤還得還給母親,先替她支出的2千萬頭期款。

終於認了!透過扁辦幕僚,吳淑珍坦承,就是寶徠豪宅的主人,11樓是買給陳水扁和吳淑珍自己住,高一點的17樓,則是替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和3個小金孫打算,2戶總價1.2億,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

扁辦秘書江志銘:「每戶頭期款是2千萬,是用自己的錢買的,貸款4千萬的部分,陳前總統這一戶,是用他卸任總統薪水去支付,陳幸妤小姐和趙建銘醫師這一戶,是用他們自己的薪水去支付貸款。」

算一算,還有2戶共8千萬的貸款要繳,但先付的頭款打哪來?檢方懷疑這4千萬,是從國泰世華保管室搬出的一部分,剩下不夠的,就向國泰世華貸款;時間就在陳水扁卸任前夕,吳淑珍委託漢來幫的侯西峰,要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找人頭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格」買寶徠,並將房子登記在呂泰榮姐姐呂和霖名下,但房子明明就是自己的,為什麼要繞這麼一大圈,打的是什麼算盤?

江志銘:「很多人都用放大鏡在看(扁家),所以是不是(先用他人名義),也有他的急迫性,一時間沒有辦法馬上搬到高雄去,不是要詐領總統府的禮遇金。」

說沒有詐領禮遇金的意圖,頭期款也是自己的錢,但買屋資金,疑似指向漢來飯店負責人侯西峰,也因此檢方要查,是否涉及企業捐款,有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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