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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2/24》扁案法庭攻防實錄 盡在TVBS(上)


發佈時間:2009/02/24 11:0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身陷弊案,從2月24日開始一連3天的準備程序庭,上午先針對龍潭購地弊案開庭,這也是陳前總統傳出在看守所中絕食了4天後,第一次在公開露面,因此,這次開庭不僅案情令人關注,陳前總統的身體狀況也引發關心。

※09:30-09:35

◎扁為龍潭案出庭 蔡守訓關心身體

法:為了維護法庭秩序,待會兒我們全程錄音錄影,上午先針對龍潭購地弊案開庭。陳水扁開庭之前我先問你幾個問題,身體狀況還好嗎?

扁:不好(一直搖頭)

法:你大概的身體狀況可不可以形容一下。

扁(極小聲):我心跳比較快,不舒服。

法:你知道什麼原因造成的嗎?

扁:我也不曉得為什麼會這樣。

法:陳先生,如果你待會兒有任何不舒服,請你隨時告知我們,陳先生你知道嗎?

(扁點點頭說知道)

※09:40-09:50

◎1/19追加扁2罪 檢律互槓動怒

法:你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

扁:沒有(扁委託律師代為發言)。

法:你知道你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請律師表達意見,這樣瞭解嗎?

(扁點頭)

法:律師有沒有什麼意見?

律:案件起訴之後,就已經確定範圍,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起訴的金額是1億415萬,龍潭案裡面是新台幣1億和美金6百萬,洗錢案裡頭是新台幣4億9千多萬,還有873萬美金,但是公訴人詢問過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之後又更改共同侵佔的金額為什麼又要再追加?我們質疑檢察官擴張起訴事實,例如起訴書第39頁提到陳敏薰交付1千萬不法所得,這個部分也算是擴張起訴,起訴金額到現在還在浮動,而且不在本次範圍之內。

◎扁律鄭文龍批檢 起訴不明拖訴訟

律:還有對於7億4千萬,檢察官說目前不是起訴範圍,但保留日後追訴,公訴檢察官讓被告和律師無從準備或是知悉起訴範圍,不知道是不是在拖延訴訟。

◎檢1/19追訴2罪 扁律鄭文龍質疑

律:起訴書應該要以記載犯罪事實為限,對於上次公訴檢察官追加兩項罪名,藉勢藉端勒索財務,非主管職務圖利罪,我們看不出來檢察官是要追加起訴嗎?還是擴張起訴,又或者是變更起訴法條,還是要提醒庭上注意。

※9:55-10:25

◎扁律批檢追加罪 增加訴訟困難

律:公訴人追加起訴應該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式,在這麼不確定的狀況下,會妨礙被告的防禦權,被告處於不利的羈押狀態,檢方慢慢偵查,陸續掛件,審理的法官會認為案子一直進來,法官無法輪調,換不了自由之身,會因此怪罪被告和辯護人。

我絕不容許我的被告受到如此對待,我們應該做爭點整理,而不是持續抗爭對立,沒有完整的起訴書讓我們論告,是一件遺憾的事。

檢:準備程序庭是訴訟資料的彙集和整理,旨在使審判程序順利,讓合議庭取決自己在訴訟指揮權的高度和理解,並非取決辯護雙方瞭解的程度,我尊重辯護人提出的質疑,但本署認為只要將屬於不同層面的質疑,就法律程序由雙方有秩序的進行陳述,若法院認為不足以協助審理指揮訴訟作為的維持和進行,請雙方以書狀補充說明,再進行發問就行了。

◎檢批律長篇大論 都是舊話重提

檢:律師的質疑無非是檢方還有另外的偵查作為,本署建請特偵組在不洩漏另案偵查內容的前提下,對兩案的關係做補充說明,檢方認為前次庭期說得很清楚,筆錄也有記載,除非合議庭有疑惑,否則不應該舊話重提,否則會造成無謂的延滯訴訟,不利被告,之前律師主張沒有看完卷證,才延至今日,法院如果不明瞭才要提問,我們不需在此長篇大論。

※10:30-10:40

◎檢批費時調閱光碟無利訴訟 扁律怒駁

周士榆:國務機要費犯罪金額1億415萬2395元,這個金額我們從未追加,起訴書附件也已經將侵佔的164萬記載清楚,侵佔的總金額7011萬4143元,我們也從未改變,我們不會對陳水扁的訴訟防禦權有妨礙。

林嚞慧:洗錢的不法所得,總金額新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和美金873萬5500元,起訴書中沒有計算的是陳敏薰行賄的1千萬新台幣,所以我們才會在上次開庭補充這1千萬的金額。

律師申請同一個案件不得再行偵查,我們不瞭解律師的依據何在,我們另外追查國泰世華保管室裡的8億,其中7.4億轉交給某企業人士藏匿,其中美金1千萬還有新台幣2億4千萬已經洗出海外,這和先前起訴的完全不相干,這個部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馬維建、杜麗萍必須等另案偵結,才有辦法進一步確認罪名,所以是屬於另罪另行起訴。

第三,律師今天具狀說特偵組的證據沒有標明出處,我們很冒昧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起訴的被告和律師,都已經從我們送出的證據資料彙整爭點,為什麼卻只有陳水扁的律師無法整理,個人認為是不是陳水扁的律師花太多時間,在比對無謂的光碟,大部分的時間都不放在陳水扁的訴訟權利上。

石宜琳:這是對律師的人身攻擊。

鄭文龍:我們認真看光碟也有錯嗎,竟然也會被說。

※10:40-11:00

◎檢追加起訴 扁律批拖延審理

鄭文龍:公訴人是否追加起訴,沒有任何通知,是我自己太認真看到了。

像1月20日公訴人在馬永成、林德訓的庭訊中,在庭訊記載中增加對被告陳水扁的攻擊,也沒有接獲通知,都快1個月了,我們擔心起訴的範圍一直無法確定。

第二,關於陳敏薰,檢察官說是補證,但是1月21日的準備程序庭筆錄中,卻是記載追加,而且還寫特別追加;這個部分到底是補證或是追加,我們不清楚,不過兩者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以應該要就起訴範圍先做確認。

第三,公訴人在1月21日,有關辜仲諒、陳敏薰交付的款項,特偵組說會補充具體事證,但是從97年12月12日起訴書出來那天到現在,98年2月24日已經3個月了,為何到現在沒有補充,我們感覺很不公平。

過年前,法院才說我們想要偷懶,但是對照檢察官,我們認為厚此薄彼,如果檢察官要延遲訴訟,法院應該導正。

第四,關於起訴書內記載的不法所得,是新台幣4億914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元,但是林檢察官卻說是總共美金2074萬,說法變來變去,應該要依照哪一個。

第五,起訴書記載的證物很多都找不到,我們還要到處去蒐羅,怎麼能把責任都推給律師。

石宜琳:根據刑事訴訟法264條,起訴書應該要記載被告的年籍資料,第二個部分是犯罪事實,這是一個絕對應該要記載的事項,所以起訴範圍必須明白確定。

1月19日檢察官說可能會追加藉勢藉端,勒索財務和非主管職務圖利罪,這個部分是追加還是變更,如果是變更是否能撤回,被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收受賄賂。

檢察官2月17日送來的補充理由書中提到,辜仲諒的2.9億是政治獻金,是否涉及業務侵佔罪嫌,這個部分是追加還是只是辜仲諒的供述範圍,檢察官依什麼權利和法律,對同案再起偵查,這樣好幾年都開不完。

(庭訊1個半小時,陳水扁未喝水,身體搖晃疑似暈眩,審判長裁示休庭5分鐘)

※11:10-11:15

◎蔡守訓問扁狀況 扁回答很不好

法:陳先生,你身體還好嗎?

扁:等一下,我要講話,我要撐下去。(聲音很小聲)

法:等一下,我們請法警幫你量血壓好不好?

扁:我要撐,不必量血壓,請繼續進行。

※11:25-11:40

◎龍潭筆錄第3卷 扁質疑檢方造假

法:請檢辯雙方言簡意賅,如果太冗長,明後天的庭訊可能會延續到晚上,請先行準備。

法:陳水扁先生,你對龍潭案部分有沒有要答辯的?

扁:剛才檢辯雙方不只針對龍潭案表示意見,所以說龍潭案之外,一些相關的爭議,我也希望有講話的機會。

剛才檢方一再表示被告的權益只有實體的問題,其實程序正義的問題,比實體正義的問題還要重要,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其中一片偵訊光碟,說檢方有所謂誘導,不但提出抗議也告發檢察官涉及刑事犯罪,也當庭勘驗,君庭在無罪判決中也做了記載。

我無法理解,其它光碟我都沒看過,我只在1月13日拿到有關龍潭案,辜仲諒97年11月24日的偵訊筆錄,兩者比對我沒有辦法相信這就是辦我的檢察官,是這樣濫權追訴,故意入人的罪。

特偵姐說他們沒作假,但是龍潭購地案筆錄第三卷221頁到224頁記載的時間,是97年11月24日下午9點13分,最後的簽名是下午的10點30分,這就是真實的筆錄嗎?

事實上不是,光碟上時間是從10點40分才開始,做了25分的筆錄,很清楚的從晚上9點13分到10點30分,沒有做辜仲諒的筆錄,這難道不是造假!不是在掩蓋這1個小時當中,他們在套供串證,不當取供的事實!

特偵組說不會造假,但時間上顯然不實,你說有具名就不會造假,難道沒有涉及公文登載不實嗎?這是斷章取義,檢察官為什麼要這樣做?明明10點40分才開始,為什麼要寫10點30分已經完成筆錄了?

檢方可以一開始就告訴辜仲諒,我們先來聊聊龍潭購地案的事,再來跟你講別人怎麼說,才印證到底應該怎麼說,詢問證人可以先告訴他1個小時的案情嗎?可以把別人說的告訴他,而不做筆錄嗎?這樣難道不是誘導?要怎麼說才符合?要檢察官教他嗎?

※11:40-12:00

◎龍潭辜仲諒筆錄 扁質疑檢方誘導

扁:證人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這樣訊問的方式,任誰都沒有辦法相信,檢察官沒有偏頗或私心,檢察官還要辜仲諒這樣說就對了,可以這樣做嗎?

甚至還有一段說,這個事情外面沒有人知道,只有我們檢方知道,結果檢方都洩漏給辜仲諒知道,更疑惑的是正式筆錄的第一句話,竟然捏造不實,他的問題是這樣子的,「辜成允說你曾經跟他說,夫人有開價4億」,用辜成允的話來問,但我查過辜成允的3次筆錄,都沒有夫人開價4億這件事;4億是辜仲諒和蔡銘哲、蔡銘杰兄弟談好的,辜成允沒說過的話怎麼可以拿來套話。

辜仲諒1個小時沒有做的筆錄,當中也說過4億是蔡銘杰說的,不是吳淑珍開出來的,結果筆錄卻寫成根據辜成允說,你辜仲諒曾經跟辜成允說,夫人有開價4億,這是怎麼樣的筆錄啊?

還有林百里,檢方誘導辜仲諒說林百里有給夫人1億,2天之後,檢察官問過林百里,他強調沒有找過吳淑珍或陳水扁,也沒有匯錢給吳淑珍,只有找過國科會,最高層級也只找過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做簡報,林百里一再地否認,真的讓人非常失望,檢方怎麼會是這樣的問話。

辜仲諒有在光碟裡提到,「阿扁幾乎不做事了,誰去找他都沒有用」,意思是說這個門已經關了,你去求總統也沒有用,這些對被告有利的證詞,筆錄一字未提。

龍潭購地弊案,李界木光碟曝光,我看電視知道,檢察官一再恐嚇李界木,當時的行政團隊有跟我報告,有問大家有沒有意見,大家都沒有意見,我說我們試試看第一個案子,李界木說這是大家的共識,這不是檢察官要的答案,檢察官要李界木說不能是大家的共識,否則就大家一起辦,你跟律師先討論一下,不然做成筆錄會死得很慘,難道這是機器的問題嗎?是開關的問題?還是斷章取義的問題?

所以我只看了辜仲諒的一片光碟,再聽到李界木的光碟,我真的無法再相信檢察官,我一向尊重司法,但現在我沒有辦法再相信司法,檢察官竟然淪為政治的工具,我在今天公開場合,我要負我的原則,我要公開指控特偵組部分檢察官,如何介入政治,如何介入政黨。

※12:00-12:20

◎扁咬檢座吳文忠 介入馬謝總統大選

扁:第一,2008年總統大選最後幾天,吳敦義曾經對外先打預防針,如果有人聽到馬英九跟一個外國人,甚至是黑人有什麼樣的親密關係,不要覺得奇怪,原來是吳文忠去通報馬陣營,說綠營可能會拿到,馬英九和張瑋津的先生巧克力的那片光碟,之後落入張瑋津的手中,張瑋津可能會交給謝陣營公佈,但被吳文忠壓下來。

◎扁:朱朝亮要求挺蔡英文

第二點,朱朝亮兩次告訴我,叫我務必要支持民進黨的蔡英文,其中一次就是在大家所知道的苗栗那場法會,他跟我坐在一起,其中的談話也是談到,我應該要支持蔡英文,在整個偵辦過程中,竟然特偵組又要民進黨中央跟我切割,朱朝亮介入政黨內部事務,這是該有的修為嗎?

◎扁:越方如要我特赦余文

第三,越方如的部分,去年3月馬英九已經選上總統,5月就職,這中間的某一個晚上,我記不得是4月還是哪一天,蔡英文從高雄北上急著到官邸來看我,她說越方如辦她的特別費案,還特別告訴她不會有事情,但是要我轉告,希望能夠特赦余文,因為越方如非常同情余文的處境,而且馬英九當選總統後不可能會這麼做,但是陳水扁可以做得到,不過後來種種原因,我沒有特赦余文,沒多久,越方如就起訴了5位綠營部長,說用不實發票申報特別費貪污起訴,檢察官怎麼能夠有他的個人喜好呢?

◎爆料不斷 扁再爆李登輝海外密帳

第四,朱朝亮去年8月16日到寶徠花園搜索,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很驚異,那是天大地大的事情,朱朝亮講他手中握有,李登輝以及台聯去拿共產黨的錢,說金額高達2、3億。他說他有很多資料,共產黨的錢可以拿嗎?

朱朝亮如果有這樣的資料,他能告訴我嗎?能不辦嗎?如果沒有,可以亂講嗎?

朱朝亮搜索時還說過,李登輝涉嫌用陳國勝、李忠仁兩個人頭帳戶匯到國外,至少有5100萬美金,而中間也有看到匯款明細,還有新瑞都案裡,劉泰英的筆錄也說過,陳國勝、李忠仁是李登輝的人頭。

法:陳先生,你講這些和龍潭案有很大關係嗎?聽起來好像無關。

扁:有關係,當然有關係,因為朱朝亮說證據確鑿,特偵組很容易辦,當時吳淑珍還回嗆,你絕對不敢辦李登輝,朱朝亮還回應,我怎麼不敢。

但今天事實證明,特偵組變成了綠偵組,扁偵組只辦綠不辦藍,只辦扁不辦李,特偵組哪有膽識去碰國民黨的總統,這點已經證明特偵組是政治檢察官,所以剛才對於辜仲諒還有李界木的光碟內容,檢察官用威脅利誘的方式取供一點也不奇怪,特別是辜仲諒是一名通緝犯,結果檢察官跟人家談條件,回來還奉為貴賓,視為人才。

※12:20-12:50

◎扁批檢濫權追訴 陷自己於罪

扁:我今天才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說辜仲諒給了2億9、陳敏薰給了1千萬。做為一個卸任總統,我竟然淪為特偵組檢察官濫權追訴的白老鼠,亂槍打鳥,真的沒完沒了。

◎龍潭案扁親答辯 程序正義很重要

記得1月19日開庭,龍潭購地案說我犯了職務上收賄的貪污罪,後來追加或變更,非主管職務圖利以及藉勢藉端勒索,是這樣的包山包海嗎?

今天關於辜仲諒的2.9億又追加了我幾條罪,有四個,第一,說我可能犯了違背職務收賄罪、第二,說我可能犯了職務上收賄罪、第三,說我可能犯了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第四,說我可能犯了業務上的侵佔罪。陳敏薰的部分也一樣,說我犯了以上四罪。

2004年我這麼忙,我在選舉,選後又有選舉紛爭驗票的訴訟,我怎麼會知道陳敏薰有沒有在選舉時給吳淑珍錢,我從沒聽過,是去年底我聽檢察官訊問才知道。

◎辜仲諒供給錢 扁堅稱政治獻金

至於辜仲諒,這些錢都是政治獻金,檢方說可能是我在擔任民進黨主席,是民進黨的相關政治獻金,說我竟然將業務上持有的款項占為己有,沒辦法交代去向。

我給民進黨或友黨,特別是8年來有6次重要選舉,我給候選人的一些贊助款,這跟我做不做主席沒有關係,我不做主席也有幫忙候選人的義務和責任,哪一次選舉我沒幫忙。

辜仲諒說給我2.9億,我完全不知情,看過他的講法,我在選總統的時候,2004年3月中旬,他帶去給我太太的,北高市長選舉我有給謝長廷2千萬、我也給李應元1千5百萬,怎麼會說我沒辦法交代去向。

2004年下半年立委選舉,辜仲諒捐5千萬,以一位立委150萬來算,你看有多少?2005年辜仲諒送了1千5百萬,這也是政治獻金,這應該是我太太幫羅文嘉選台北縣長募的錢,辜仲諒筆錄裡也有強調,羅文嘉有打電話跟她說謝謝,這叫無法交代去向嗎?

◎舉興票案為例 扁控檢:不放過我

興票案其中有將近2億左右,宋楚瑜辯稱他有給國代選舉和立委選舉為贊助款,當時檢方隨便找幾位國代或立委,有人敢說有人不敢說,所以最後不起訴,我真的完全不解,檢方不調查,今天為了押我、起訴我、辦我。

遠的不說,從去年8月到現在超過半年的時間,8個檢察官集中資源和力量,只為了扳倒我,其它案子都停下來,不敢去觸碰,到現在還在歹戲拖棚,還不放過我。

◎被羈押 扁:做過總統是原罪

在2月16日,我接到法院對我律師申請撤銷羈押的裁定,如果這是法官最後的心證,說我龍潭案縱使辯解有理,最後也構成跟李界木有共同貪污,

我再怎麼有理,法院也已經有了心證和結論,就是不讓我出去,尤其法庭對我的態度一點都沒有改變。

在去年12月30日裁定押我的理由,說我是卸任總統,還沒押進來就一再利用卸任總統來聚焦,說我影響法院審理,為什麼我會心灰意冷呢?為什麼我會萬念俱灰?如果法官有了心證,不管檢方如何濫權訴追,卸任總統是事實,我不可能改變它,我做過總統,好像是我的原罪,因為做過總統,我會逃亡、我會串證。

◎再舉力霸王家為例 扁:法檢聯手非要我死不可

之前王令麟,因為調查局預警性的情資,他爸爸王又曾跑掉,結果王令麟爸爸的例子,變成我會像王又曾一樣跑掉,王令麟不但不會像他爸爸一樣跑掉,後來抓了又放,那押我的事實又在哪裡?請問法官,檢察官要把我關到死,這樣才甘心嗎?何必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和時間,過去審判長辦馬英九,為了判他無罪還去找歷史書,找到宋朝的公史前,做為他無罪判決的理由,如今法官和檢察官你們聯手,非要我死不可,我認了。

※12:50-13:00

◎嗆檢法 扁:歷史會重新審判

扁:栽在各位手中,歷史會重新審判,不只我會在人民的法庭,歷史的洪流再度受到審判,檢察官、審判長、法官們也一定會受到審判。

法:你剛剛說認了是認什麼?

扁:不是認罪的認。

法:其他檢察官辦不辦案我不評論,不過案子到了法院,本院一定會公正審判,我們合議庭3位法官,風骨跟操守如何,陳先生你是知道的。

扁:那是你自己講的。

法:庭訊結束,下午2點半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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