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阻中資違法投資行為,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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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阻中資違法投資行為,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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