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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面前撞死妻子 家暴男遭判刑15年定讞


發佈時間:2019/03/15 12:0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5 12:01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彰化黃姓男子不滿妻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又對他提告,當著兒子面前駕車衝撞妻子,導致妻子身亡。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判處黃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曾多次對妻子家暴、辱罵,其妻因而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民國106年4月間,黃姓男子遭妻子控告違反保護令,因妻子當庭要求他搬家而心生不滿;同年月20日,黃男在自家工廠向2個兒子抱怨此事,又與妻子起爭執,因此揚言若再收到傳票,就要與妻子同歸於盡。

黃姓男子與妻子起爭執後離開現場,不久後駕駛小貨車回工廠,不顧妻子與2個兒子站在門口聊天,駕車衝撞妻子,導致妻子被夾在小貨車與另部車輛中間。

黃男的2個兒子見狀分頭扶起母親、壓制父親,黃男掙脫後一度想喝農藥尋短,其妻送醫急救仍因腹腔內大出血而不治。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黃姓男子與被害人有夫妻之情,卻只因一時氣憤駕車衝撞,甚至不顧離妻子最近的兒子也可能被撞死,涉犯殺人罪、殺人未遂罪,犯行惡性十分重大,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也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男只構成一件殺人罪,另考量黃男已認罪,並與妻子家屬達成和解,其子也一再請求法院輕判,因此改判15年有期徒刑。

案經黃男、檢察官上訴,黃男主張刑度過重,檢察官則認為黃男對兒子也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說明依客觀情狀無法認定黃男對兒子有殺人間接故意的理由,量刑亦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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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家暴#衝撞#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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