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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冤枉!未礙行車 左轉道「直行」遭罰佔用

記者 錢麗如 / 攝影 鍾尹倫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2/31 21:06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31 21:06

轉彎車道,沒車的時候,可以用來直行嗎?有民眾反映,這個月開車行經新北市淡金路二段,當時他確認前後沒車,因此從左轉車道,直行通過前方路口,沒想到,卻被後方駕駛檢舉「佔用轉彎道」遭到開罰,讓他覺得很冤枉;對此交通大隊表示,開罰依法有據,除非在路口雙白線之前變換車道才不算違規。

圖/TVBS

 
當事人:「我覺得用佔用這兩個字,有點太牽強,我是直行,我完全沒有停止。」

回想起來,還是很難接受,被這樣開罰,這個月11日中午,當事人開車行經新北市淡金路二段。

看看隨罰單附的照片,當時從左轉車道直行,但他說,前後都沒車,也沒有停滯阻礙到行車,卻被檢舉開罰,理由是,佔用了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圖/TVBS

當事人:「收到罰單還是不太了解,自己到底違規在哪裡。」

重回當事人被開罰的路口,雖然沒碰上從左轉車道直行的車輛,但確實有不少車輛,是在接近路口時,才趕緊切回直行車道,那這樣,算不算佔用呢?

新北市交通大隊分隊長蔡昱暘:「假如說他在那個路口,然後有切出來,就是變換車道,位在那個雙白實線(之前),最終到路口直行的話,那沒問題。」

新北交通大隊表示,車輛如果是在雙白線前就切回直行車道,而不是直接通過,就沒有違規,但像當事人果從左轉車道直行通過,就屬違規。另外,交通局則表示,左轉專用道依規,必須在路面上有左轉指向線,20公尺外,也必須換設雙白線,因此該路段,標示劃設沒有問題。

圖/TVBS

當事人:「應該是不會去做申訴,但是就覺得是很擾民的事情。」

雖然開罰,依法有據,但駕駛人仍舊覺得冤枉,畢竟沒有影響到他人,希望有些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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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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