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爽拿104萬退稅 他「踩1紅線」慘被國稅局全討回

  • 記者謝佩穎
  • 發佈時間:2026.09.06 10:5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6 10:59
換屋可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省下稅金,但如果在5年內又轉賣,稅金仍會被國稅局追繳討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換屋可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省下稅金,但如果在5年內又轉賣,稅金仍會被國稅局追繳討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換屋族注意!有民眾換屋會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省下稅金,但如果拿到退稅後「踩到紅線」,這筆退稅還是會被國稅局討回。有民眾換屋成功退稅104萬元,但在買房5年內再次賣掉,即便是因為「工作調職」的非自願賣房理由,退稅仍被國稅局全數追回。

喊冤「調職非自願」也沒用 換屋族慘踩地雷

北區國稅局表示,一名甲先生在110年6月以865萬元賣掉原本自住的房子,繳了10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隔年9月,他又花838萬元買了新房自住,符合「先賣後買」的規定,順利按比例拿回高達104萬多元的退稅款。

但這名先生才買新家不到2年,又在113年3月把這間新房轉手賣出。國稅局清查後發現不符規定,要求將當初退還的104萬元全額吐回。雖當事人喊冤,主張自己是因為「工作調職」才不得不賣房,屬於非自願出售,並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但最終仍遭駁回,確定必須乖乖補繳百萬稅款。

國稅局緊盯「5年閉鎖期」 這些事不能做

國稅局解釋,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換屋負擔,不管是「先賣後買」還是「先買後賣」,只要兩次買賣時間在2年以內,且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設戶籍並實際居住,沒有出租、開店或營業,就能申請重購退抵稅。

國稅局強調,重購退稅主要目的是保障「真自住」,為了防止有人假換屋、真炒房,法律設有嚴格的「5年閉鎖期」限制。如果在重購登記日起算5年內,以下4種狀況,退稅都會被追繳討回。

  • 再行轉手移轉(賣掉或贈與給他人)
  • 戶籍全數遷出
  • 無實際自住事實
  • 出租、當工作室、開店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