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為「個人財產」,而婚後買房才為「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新人來說,買房時機重要,日後若要離婚,「婚後買房」就能保障雙方權益。近日有一名女網友發文分享,老公結婚前,就已經買房,因為買房她沒有出任何錢,因此並沒有向男方要求共同登記。不料,有次夫妻吵架,老公居然向她表示︰「這是我的房子,你給我帶著孩子滾出去」,讓她相當傻眼,隔天就帶著孩子離開,不過,幾日後老公求和,還買了一間在她名下的房子給她。
婚前房產引爆衝突ㅤ人妻憤離家後迎來戲劇性翻轉
這名女網友於Dcard發文分享,在與老公結婚前,男方就已買房,因為她也沒出任何錢,所以並沒有向男方要求共同登記,房子一直都是登記老公名下。不過,有次夫妻大吵一架,老公一氣下對她大吼:「這是我的房子,你給我帶著孩子滾出去!」,讓PO感到氣憤又傻眼,隔天就帶著孩子搬離住處,並且讓老公找不到。後來,老公居然來向她求和,原PO向老公表示︰「我不可能再去住是你的名字的房子了,如果和好我需要保障,我需要一個不可能被趕出去的避風港」,沒想到老公居然答應了,她說明男方出頭期款、家具、家電、管理費等費用,買了一間房「只登記她名字」,讓原PO開心的表示,「以後吵架都不會說滾出去了,因為這是我名字的房子」。網友掀兩派論戰
貼文一出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法律有規定只有男方可以婚前買房嗎」、「還有那種婚後要跟對方收房租的,我一率也建議不管男女請直接找租屋搬出去」、「你可以主張婚後房貸繳的部分共有」、「房子變成你的名字,那吵架時是不是你也可以說請老公滾出去?那老公的保障和安全感要從何而來?」、「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不一樣,婚後掛誰的名字,都是一人一半,婚前只能掛自己的名字,而且不能一起出錢,不然分手會有金錢糾紛」。無力出資買房ㅤ丈夫承諾給她安全感
對此,原PO補充回應,她才21歲相當年輕,因為從懷孕前各種調理與生產後,已經半年沒工作了,沒有錢可以提出買房要求,她認為,房子登記誰名下,反正一輩子都要在一起,婚前婚後對她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並且老公最後也真的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原PO名下,老公表示︰「你是我要陪伴一輩子的人,付出一輩子的時間去繳房貸沒有覺得不妥」,讓原PO坦言雖然過程辛苦,但相當值得,也很感謝遇到了有能力的老公。婚前買房如何影響離婚時的財產權益?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說明,《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據法條說明,若房產是在婚前購買的,離婚時能主張的重點權益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各自將目前擁有的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藉此達成雙方財產的平均分配。雖然婚前投入的費用大多難以要求返還,不過,婚後房貸部分,不論由另一方單獨負擔,或由雙方共同支付,都必須納入剩餘財產計算,並在分配時一併平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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