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品牌廠華碩龔姓前員工今天赴士林地檢署控告華碩董事長施崇棠等人涉犯偽證罪及誣告罪。華碩委任律師王志超代發聲明指出,將循司法程序維護公司暨股東權益。
華碩聲明指出,龔姓離職員工曾擔任華碩運籌管理部主管,負責運輸費用的立項及核准,疑與外部貨運公司合謀虛立名目支領費用,經公司發現運輸費用異常增加,取具相關事證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近日高院更一審判決龔姓前員工需賠償新台幣3640萬元。
聲明表示,華碩堅信誠信為企業立身之本,也是社會奠基的基本道德規範,對於龔姓離職員工違反法紀後的惡意攻訐,深感遺憾及責無旁貸,華碩將繼續循司法程序維護公司暨股東權益。
龔姓前員工涉稱在機場設置專盤專區,向華碩詐取服務費新台幣1.8億餘元,經檢方不起訴及士院駁回交付審判,今天赴士檢按鈴控告施崇棠、王姓顧問及蔡姓員工等人涉犯偽證罪及誣告罪。
龔男認為,施崇棠引介聘任退休警官王姓男子擔任公司門神,聯手教唆蔡姓員工偽證,才使龔男等人遭刑事詐欺等罪查辦,為此刑案纏訟10年才終獲清白,龔男不甘,才會出面決定控告施崇棠等人涉犯偽證罪及誣告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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