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交易視同預售屋買賣,所得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回溯至110年7月1日後交易適用;財政部官員表示,據內政部通報資料,198個建案中超過88%有銷售紅單,國稅局掌握資料後,將查核有無違法轉售情事。
國稅局官員則指出,針對預售屋紅單轉售,國稅局一直以來定期請建設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含紅單簽訂人與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人是否為同一人等,不過,由於去年已明定禁止轉售紅單,因此目前案件較少。
政府打炒房,房地合一稅2.0上路,明定110年7月1日以後預售屋交易視同房地交易,以持有時間計算課稅,稅率落在15%至45%之間。
過往的個人紅單轉售交易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綜合所得額、適用5%至40%綜所稅率,但因紅單交易成本低,短期炒作轉售可賺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掀起爭議。
財政部考量上述不合理情形,26日核釋購屋預約單、即紅單,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因此自110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給第三人,屬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也就是說,預售屋紅單交易視同預售屋買賣,且紅單多數為短期交易、持有時間兩年內,因此適用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
比較紅單轉售課稅新、舊制,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說明,假設轉售獲利20萬元,若課房地合一稅45%,則稅負為9萬元;先前屬財產交易所得,課綜所稅稅率介於5%至40%,稅負為1萬元到8萬元之間。
財政部官員今天接受電訪表示,據內政部通報的資料,截至今年4月底,稽查19縣市共198個建案,其中175個建案有銷售紅單機制,國稅局掌握資料後,會持續密切追蹤、查核是否有違法轉售紅單情況。
財政部提醒,轉售紅單者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如果逾期未申報經國稅局查獲,恐遭裁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若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上述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另外,內政部已禁止預售屋紅單轉售,預售屋買受人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科處的罰鍰,在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自該課稅所得額減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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