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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安泰銀股東提訴訟 國票金:法院通知會依法公告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1 16:2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1 16:25
國票金控。(圖/中央社)
國票金控。(圖/中央社)

國票金大股東耐斯集團今天再針對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提出3質疑,也指出已有小股東向法院提出訴訟。國票金今天提出5點回應,對提訴訟一事,尊重少數股東權利,如果法院通知將依法揭露及公告。

國票金10月14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也在12月2日舉行股東臨時會通過併購案。

 

國票金大股東耐斯集團今天再開記者會,質疑程序有關係人交易,擔心安泰銀大股東「假撤資、真入主」的疑慮,也提到有小股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確認國票金10月14日董事會決議無效,該案已正式立案。

國票金下午發布新聞稿做出5點回應。第一,關於股東提訴訟一事,尊重少數股東行使權利,目前尚無所悉,如果有法院通知將依法揭露及公告。

國票金指出,第二,為辦理併購案,聘任多家外部知名法律及財務顧問機構,並在內部會議就法令遵循,確認程序合法性,評估交易條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並請外部顧問出席董事會報告,且於董事會後依法向公眾充分揭露本公司董事會討論的情形。有獨董對併購價格表示不同意見,對此表示尊重。
 

針對併購案進行方式,國票金提出第三點強調,股份轉換是用部分現金、部分特別股為對價,是為了避免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股權結構而設計。

國票金指出,安泰銀行是上市公司,在股份轉換後安泰銀行下市,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所取得的特別股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可在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在1年後視市場情況轉換為普通股,依法必須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

國票金表示,第四,10月14日董事會決議前,已依法通知董事如有涉及利害關係人持股等,應向公司揭露說明並迴避。另已依董事會指示,辦理負責人等持股查核,國票金及子公司負責人都回報,本人並無安泰銀持股。股份轉換案的契約相對人是安泰銀行,並非不特定股東,非屬金控法45條授信以外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樣態,決議程序都依法辦理。

第五,為了長期發展策略,完整金融版圖,補足金流平台,追求公司永續經營發展的目標,並維護多數股東期待與權益,本案後續將依照法令,辦理相關程序,且將完全遵循金管會的審酌與判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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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安泰銀#耐斯集團#併購#股東#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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