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來頻頻出手「整肅」房市,財政部今(2021)年8月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國內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全面加強查核租賃所得,國稅局近日已對囤房大戶陸續寄發輔導函,收到輔導函的民眾,須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並補繳稅金。台中就有一名業務,名下持有19間房產,以他的年收入500萬換算,一年的補稅金額恐高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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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台中市南區一名40多歲頂級業務陳先生,積極投資房地產,目前名下持有19間房,他將房產出租,平均一戶收租1.2萬元,光一年租金就有250萬元,合併所得,年收入高達約500萬元。這次他收到國稅局的輔導函,據實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怎料扣除租金收入43%的必要費用後,仍須補繳近50萬元的稅金,且若未在10天內回覆,還得支付2至3倍的罰鍰。
此外,國稅局也舉例說明,某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於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並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自動補報租賃所得2百萬餘元,扣除必要費用後,補繳稅款和利息,因自動補報補繳,所以未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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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房東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免)繳憑單而漏未申報租賃所得,如因不熟悉稅法而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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