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杜不肖理專,金管會昨天發布理專十誡2.0。據金管會統計,自2017年以來,共有17家銀行發生理專弊案,遭金管會裁罰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1.82億元;其中有4家銀行為累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中推動「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俗稱「理專十誡」,金管會昨天發布理專十誡2.0,彙整可疑理專的4大類、21種態樣,將加強防範理專自製對帳單給客戶、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等行為,新制自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銀行出現理專弊案的頻率到底有多高,據金管會統計,自2017年以來,5年內共有21件涉及理專監守自盜的重大裁罰案,包含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等,不過,總計卻僅有17家銀行受罰,意即有4起為銀行累犯。
這17家銀行內控疏失,合計遭金管會開罰高達1.82億元,吞下的罰單,也就是由銀行股東買單。
若單看年度統計,2017年有4件弊案、裁罰合計1900萬元;2018年有2件、金管會合計開罰1000萬元;2019年8件、金額5100萬元;2020年開罰6件、金額高達7200萬元;2021年截至目前為止開罰1件,即台新理專弊案的3000萬元罰單。
自2017年以來,以2019年開罰件數達8件最多,裁罰金額則以2020年的7200萬元最高。
若看每年理專弊案平均裁罰金額,則自2017年平均單件罰500萬元左右、至2020年平均單件罰1200萬元,有逐年加重跡象,其中一原因為銀行法曾在2019年三讀通過修正案,銀行業重大違規罰鍰上限自原先1000萬元一舉提高到50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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