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達新台幣3.47億元,引發外界譁然,金管會今天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3000萬元並糾正。
經過金管會調查,台新銀中和分行理專自民國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達3.47億元。
此外,西門分行員工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北大分行理專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宣布,依據銀行法及保險法核處台新銀行罰鍰3000萬元並予以糾正,另命令台新銀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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