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台灣詐欺案件,吸金嫌犯最後多半以和解方式,希望減輕刑期。包括日前落網的億圓富案主嫌周瑞慶,逃亡期間,還開說明會要投資人簽和解書,就能拿回部分投資金,但被害人指控,這些都是集團的手法,目的是要吸引投資人繼續投錢。
億圓富案主嫌周瑞慶:「你今天簽這個和解書,而且我們是1個月還1%給會員,那會員會怎麼想,想說你叫我和解書簽一簽,你是不是後面就不管我,各位相信我,講得出來我一定做得到。」
被害人控訴,案發後周瑞慶利用假人頭成立公司,到各地召開說明會,要求大家都要參加網路借貸,才能領回投資金,還得簽署債權轉移書,讓他們無法接受。
投資人:「就講說這是公司連結的一個公司,如果有加入(投資),你們1/4的顧問費,就可以繼續領,公司以後要還本金你們也會優先拿到。」
事件曝光後,億富圓公司,聲稱有美商公司要併購,將發放1/4的利息費,阻止被害人提告。
律師張軒豪:「如果有和解的話,判的比較輕,所以他們想用一些債權移轉的方式,等判決確定變輕之後,後面的公司可能就可以脫產,當事人可能就求償無門。」
律師提醒,不少吸金主嫌,抓準投資人害怕血本無歸,能拿多少是多少心態,企圖和解,或是拉長戰線、用拖延的方躲避官司,但訴諸公權力還是相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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